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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实习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4-11-18 09:40:30 浏览:

各院系: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实习工作情况统计的紧急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实习组织实施与管理,加强实习安全工作,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现组织开展2024年学生实习工作情况自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各类实习(包含在校生认识实习、2024届毕业生岗位实习、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组织实施与管理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健全实习管理机制。是否存在未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违规组织学生实习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定期组织实习安全监督检查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建立实习投诉渠道,未告知实习学生,对实习投诉问题未能及时处理,未能实现闭环办理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建立实习违规事项台账,对实习违规行为未依规追究责任并惩戒的问题。

2.做好实习前工作。是否存在未对新增实习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实习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问题;是否存在未与实习单位、学生签署三方协议,未取得学生及其家长同意违规组织实习的问题;是否存在强制学生实习,实习岗位与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问题;是否存在实习前未组织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未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未购买保险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要求,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情况。

3.加强实习过程管理。是否存在实习指导教师未按照《规定》要求,全程指导和及时管理学生实习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违规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问题;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实习费用的问题;是否存在实习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发放学生实习报酬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学生实习费用、扣押学生证件、收取学生财物的问题。

4.强化重点领域实习管理。是否存在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前,未了解或考察实习单位并进行报备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在校内备案跨省实习、赴国(境)外实习的问题;是否存在未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未及时将跨省实习信息同步上传至实习管理平台的问题。

三、工作安排

1.院系自查。11月19日15:00前,各院系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2024年实习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实习工作统计事项》(附件)。

2.学校复核。11月20日前,教务处通过“省平台”和“校平台”以及其他方式对各院系自查结果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检查要求,发挥实习指导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合作企业等多方力量,将检查覆盖到每个实习项目、每名实习学生、每家实习单位。

2.请各院系结合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管理弱项,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查缺补漏,立行立改,进一步提升实习管理质量。教务处将持续跟踪各院系实习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3.请各院系结合本次检查工作,组织实习管理团队进一步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关于学生实习管理的各项规定,结合院系特色细化本部门实习管理措施,不断提升实习管理规范化水平。

4.11月19日15:00前,请各院系将部门负责人签字、院系盖章的《实习工作统计事项》纸质扫描版发送至教务处梁爽老师邮箱。

附件:实习工作统计事项

教务处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