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岗位实习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做好未实习学生实习安排
1.请尚未开展实习工作的院系,积极对接实习单位,做好实习安排,按程序完成审批后,组织学生入岗实习。
确因疫情原因,实习单位暂时无法接收学生如期开始实习的,请相关院系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要求,拟定调整方案,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学生完成岗位实习,确保实习标准不降低。
2.12月9日前,请拟进行实习调整的院系将调整后的实习方案发送至教务处梁爽老师邮箱。
二、加强已实习学生管理
1.摸清已实习学生现状
(1)请已开展实习的院系依据省网系统备案信息,通过指导教师把握了解实习学生现状,进一步明确原岗位实习、换岗实习、实习请假学生的实际情况。
(2)请出现学生换岗情况的院系,依据相关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安排工作的通知》办公平台2022年5月11日发布)对换岗程序规范性进行自查。
(3)请各院系填写《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岗位实习情况统计表》(附件1),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12月12日(周一)上午10:00前发送至教务处梁爽老师邮箱。
2.加强已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指导
(1)组织教师按照岗位实习计划,做好学生实习工作日常指导,按时批阅学生实习日记,及时了解学生动态,帮助学生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按时将实习指导情况填报至省实习平台“实习检查记录上传”模块,以便院系全面把握学生情况,避免出现“放羊式管理”。
(2)各院系将实习教学纳入院系日常教学检查,采取现场巡查、学生座谈、电话联络等方式对实习过程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教师指导与管理情况、学生实习工作情况等。每周五前,请各院系将当周实习教学日常检查情况填报至省实习平台“实习检查记录上传”模块。
3.加强实习学生疫情管理
(1)充分利用部门网站、QQ群、微信群等,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新政策、新要求,提醒实习学生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2)实习过程中,学生实习地出现疫情的,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落实具体防控措施。确需进行岗位实习教学调整的,由所在院系根据疫情防控等级、实习阶段等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整方案,按程序报学校审批通过后,对接实习单位、通知实习学生实施。
4.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1)发挥各院系、教务处实习咨询电话的作用,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建立咨询服务档案和问题台账,对实习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实习问题“件件有人管、事事有回应”。
(2)12月9日前,请各院系确定本院系学生实习服务咨询电话具体负责人,并将学校、院系服务咨询电话及接听负责人一并向学生进行再次公布。各院系实习服务咨询电话具体负责人同时发送至教务处梁爽老师邮箱。
三、工作要求
1. 请各院系规范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实习工作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梳理完善实习管理机制,打通学校、企业、学生、家长信息沟通渠道,确保岗位实习安全、规范、高质量开展。
2.教务处将通过电话访问、平台信息查询等方式,对各院系岗位实习管理工作实施教学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反馈。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岗位实习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