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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安排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5-11 13:42:24 浏览: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备案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22〕2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安排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习安排范围

在校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2022-2023学年开设的《顶岗实习》、《跟岗实习》等岗位实习课程。

二、工作进程及要求

(一)实习计划备案(完成时间:5月15日前)

1.院系填写实习备案表。各院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课程开设情况、实习教学进程安排情况,制定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计划,填写《岗位实习计划备案信息表》(附件2),并于5月13日前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训中心(北校区立德楼9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梁爽老师平台邮箱。

2.教务处审核。5月14日前,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对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计划进行审核。

3.学校审批与公布。教务处报学校领导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

4.实习计划备案。5月15日前教务处将实习备案情况录入“山东省职业院校实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平台),并完成提交。

(二)院系确定实习单位(完成时间:实习开始前8周)

1.以往年度已开展实习合作单位的资质复核

(1)院系自查。各院系对以往年度已开展实习合作,2022-2023学年拟继续安排学生实习的单位,采取现场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实习合作企业的经营合法性、管理规范性、实习条件完备程度等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填写《拟继续安排学生实习单位自查表》和《淄博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基地汇总表》,报教务处汇总、复核。

(2)学校检查。教务处根据各院系自查情况,结合以往年度实习管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采取抽查方式对各院系自查结果进行检查。

2.新增实习单位考察与审批

(1)院系考察,提报新增实习单位

各院系根据行业产业发展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校企合作实际情况等,增加与区域、行业头部企业开展实习合作。院系应对新增实习单位的单位资质、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和内容、工作环境、安全防护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填写《2022-2023学年新增实习合作企业信息一览表》和《实习单位考察报告》、《校企合作协议》电子稿,报教务处汇总、审核。对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单位相关资质材料由院系进行审核后一并提报。

(2)学校审批与公布。教务处对各院系提报的新增实习合作企业情况进行审核,报学校审批后公布。

3.实习单位备案

各院系根据学院审定的实习单位情况,在省平台完成实习单位备案(“实习企业档案库”和“校企合作管理”模块)工作。

(三)院系组织学生选岗(完成时间:实习开始前6周)

1.采取“双向选择”方式做好学生实习岗位安排。各院系通过组织企业宣讲、教师指导、院系推荐、学生自选等方式,确定学生实习单位与实习岗位。

2.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署知情同意书。学生实习单位与岗位选定后,各院系组织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署的知情同意书。

3.自主联系实习申请材料。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参加学校统一安排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须提出自主联系实习申请,申请材料包含:

(1)自主联系实习申请书(含学生与家长知情确认、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确认、实习岗位和实习安排确认、企业指导教师安排等)。

(2)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资质材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简介、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企业地址等等)。

(四)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完成时间:实习开始前5周)

1.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学生实习单位、岗位确定后一周内,院系会同实习单位选聘经验丰富、综合组织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为每一位参加实习学生配备实习指导教师。

2.校内实习指导教师选聘。各院系应以切实提高实习指导质量为基本目标,综合考虑企业分布、学生安排、指导人数等因素,按照尽量集中的原则,安排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20人。

(五)岗位实习方案审批与备案(完成时间:实习开始前4周)

1.岗位实习方案制定。各院系根据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岗位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安排等相关情况,按专业执行岗位实习方案,并报教务处进行审核。

2.学校审批。教务处根据各院系实习安排的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

3.实习方案备案。岗位实习方案审批通过的院系,通过省平台完成“实习计划上报(院系)”、“实习学生明细(院系)”、“特殊学生明细(院系)”和“省外、境外学生实习备案”等模块的上传备案工作。

(六)三方协议签订与报备(完成时间:实习开始前2周)

1.三方协议签订。各院系根据岗位实习方案审核结果,组织学生、实习单位共同签署实习三方协议。

2.三方协议备案。各院系通过省平台完成学生实习三方协议备案工作。

(七)实习任务发布与确认(完成时间:实习开始前1周)

1.实习安排发布。教务处根据省平台实习备案情况,提前一周发布实习安排。

2.实习任务下达与确认。相关院系在实习正式开始前将本院系所属专业实习安排下发至所有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实习指导教师。

3.院系在校平台内完成学生“入岗”。院系在“淄博职业学院岗位实习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平台)内按原流程上传实习计划、建立实习项目、导入实习学生等操作,完成学生“入岗”。

(八)院系组织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至实习结束)

1.实习前准备及动员

各院系联系相关部门统一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险(鼓励院系协调企业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进行实习动员、明确实习任务、进行岗前培训、强调实习安全(含疫情防控要求)与纪律、部署毕业设计等工作。

2.实习过程管理

(1)学生实习及要求

学生实习:学生按照专业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

学生提交实习日志:学生每天(或每周)登录校平台,上传实习日志(学生汇总填写一周内实习日志,每周上传一次)。(需调整校平台日志格式为填报式,不要上传文档格式)

学生提交实习报告:学生于岗位实习结束前一个月登录校平台,上传实习报告(校平台出模板)。实习报告上传前应由指导教师提前沟通、指导,上传的实习报告应为最终版。

(2)指导教师指导

加强日常指导:指导教师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按时在校平台批阅学生实习日志及实习报告。

上报实习指导(检查)记录:指导教师每周将实习指导(检查)记录报院系,院系审核并整理后每周周一下班前将上一周的检查记录上传至省平台(多少个指导教师就要上传多少份指导记录)。

(3)日常检查与管理

日常检查:院系与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通过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院系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上报实习检查记录:院系每天安排检查(检查重点为学生实习纪律、安全、日志等实习情况,教师指导是否到位),每周一下班前汇总整理前一周检查记录,并上传至省平台(每个院系每周上传一条检查记录)。上传时“实习指导教师”一列填写“院系名称”、检查对象一列填写“抽查的学生名单”、“检查内容”一列填写具体检查情况(如教师指导学生情况、学生实习情况等等)。

3.实习岗位变更

实习期间,学生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调换实习单位者,实习成绩视为不合格。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换的,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变更。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家长)提出申请,说明具体调整理由,并提供拟调整企业的资质材料。

(2)院系审核。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拟调整企业资质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通过省平台提报学生换岗申请,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批。教务处每两周根据院系申请材料,集中对学生换岗申请进行复审,报学院审定后,反馈相关院系。

(4)组织学生换岗。院系根据学校审批意见,组织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完成省平台数据变更后,方可组织学生进行换岗。

(九)实习考核

1.学生实习报告提交。实习结束前2周,各院系组织实习学生撰写、提交实习报告。

2.院系考核。各院系制定考核方案,结合学生实习表现、实习报告质量等,通过学校评价、企业评价、学生自评等方式对学生实习进行考核,并通过省平台、教务处系统分别提交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3.教务处审核。教务处通过系统抽查,对院系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十)实习档案

1.实习材料立卷归档

各院系在当年度实习全部结束后写出本院系实习年度总结,并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方案;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学生实习日志;

(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7)学生实习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9)工作经历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实习档案管理与检查。各院系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档案管理工作。教务处结合日常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对各院系实习档案的建档与管理进行检查。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实习是提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环节。请各院系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岗位实习工作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杜绝1个“严禁”、27个“不得”等违规组织实习问题,切实组织做好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安排工作。

2.实习开始前,各院系要成立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实习管理机制、制定实习管理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院系负责人为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由院系负责人、分管教学副院长(主任)、教育教学部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实习单位领导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等组成,全面负责学生实习工作。

3.《2022-2023学年实习工作计划》是各院系对本学年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整体设计,请各院系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实习计划编制工作。教务处将根据审定的2022-2023学年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对各院系岗位实习工作实施调度。对于实习过程中的所有变更事项(如实习计划、实习单位与岗位变更等)必须履行变更手续,做到先审批后执行。

4.为进一步规范岗位实习安排各类工作材料,教务处统一制定了岗位实习工作相关报告、表格材料模板(附件3),请各院系结合所属专业实习工作实际参考使用。

附件:1.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

2.岗位实习计划备案信息表

3.岗位实习工作相关材料、表格模板

                                                 教务处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