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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1-01-08 16:45:12 浏览:

各系院:

寒假将至,为加强假期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确保我院学生校外实习安全、有序进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提报寒假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计划

请各系院根据学生实习备案校外实习情况,制定学生寒假校外实习管理工作计划,于2021年1月13日前报教务处。

2.加强寒假学生校外实习过程管理、做好工作记录

请各系院督促寒假期间校外实习学生正常在“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系统”内提报周记,老师及时批阅。

各系院加强监督检查、实习指导时应做好工作记录,系院检查人员与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填写《学生实习指导记录、检查记录表》(模板见附件)。

3.提报寒假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总结

寒假结束后,各系院应对寒假期间学生校外实习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写出总结报告,连同附件一并于2021年3月5日前报教务处。

4.教务处检查通报

教务处将通过各种方式不定期对系院校外实习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集中通报。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教务处孙波老师邮箱、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北校区立德楼912室。

二、工作要求

1.不得安排学生前往境外及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进行实习

各系院要按照校医院《关于做好寒假前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学生校外实习管理系统、部门网站、QQ群、微信群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全球疫情防控严峻形势,提醒师生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不必要的出行,特别是不得安排学生前往境外及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进行实习。

对于已在中、高风险地区实习的学生,应立即停止实习,积极协调实习单位代为妥善管理,并通知学生服从当地疫情防控安排,待疫情防控风险降低,确保安全后再组织实习。

各系院要加大对学生校外实习管理人员的培训,把学院“不得安排学生去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地区进行校外实习”的要求向学生和家长们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学生与家长的焦虑情绪。

2.规范寒假期间校外实习组织

各系院要严格按《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7〕37号)组织实习,按规定开展考察评估和确定实习单位,积极推动“实习就业一体化”,积极向可接收就业岗位的单位推荐实习,减少甚至淘汰只安排实习不接收就业的单位。安排实习岗位应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不得强制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同时,要树立底线意识,严格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规定;要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会同实习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消除实习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3. 完善寒假实习过程监管,及时掌握实习学生动态

寒假期间,各系院应完善顶岗实习指导、监督机制,指派专人,采取定期到实习单位巡查、在企业组织学生座谈、电话等方式对实习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及时了解实习岗位内容及实习学生动态,并做好心理调节与辅导工作,督促实习单位整改不合格现象。同时,建立淘汰机制,取消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实习单位的招聘资格。

4.加强寒假期间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和指导

各系院要做好寒假期间校外实习学生的管理和实习指导工作,组织教师及时批阅学生周记和实习报告,加强与寒假期间实习学生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慰问和走访,提醒学生注意实习安全,及时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学生反映的问题,避免出现“放羊式管理”。

           

附件:《学生实习指导记录、检查记录表》模板

教务处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