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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10-23 09:36:39 浏览: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鲁教高函〔2020〕16号)要求,为做好我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自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

(三)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

(四)实验实训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的配置与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五)实验实训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情况;

(六)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进程

1. 10月26日前,各系院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统筹制定安全检查方案,要做到“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各系院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编写自查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由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26日下午5:00前报送教务处实训中心(立德楼912室),电子版发教务处孙波老师平台邮箱。

2.10月28日前,教务处对各系院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3. 10月30日前教务处根据自查及整改情况形成学院自查报告,上报教育厅。

4. 11月份,迎接教育部、教育厅专家进校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做好教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完善实验实训室管理长效机制,使教学实验实训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2.对于系院所辖教学实验实训室无相关危险化学品的,请提报由系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说明材料。

3. 请各系院提前整理好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文档、规范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以备11月份教育部、教育厅的抽查。

附件:自查报告提纲

教务处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