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顶岗实习管理的补充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3-09 10:21:21 浏览:

各系院:

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顶岗实习学生的教学与管理,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顶岗实习教学管理与安排

1.“在岗实习学生”安排

请各系院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办法》加强管理。

2.“居家待岗学生”安排

“在家待岗按照新调整的实习计划、内容、方式的进行实习的学生”(以下简称“居家待岗学生”),请各系(院)积极调整实习方式、方法(如撰写调研报告、设计方案、案例分析等),并通知学生将报告、方案等材料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中以周记形式提交相关材料(阶段性材料),以保证实习效果。

请各系院安排专人进入“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将“居家待岗学生”的实习单位统一调整为“防控疫情居家隔离”,实习岗位统一调整为“居家待岗”。

3.“未开始实习学生”管理

对于近期拟开始实习还未安排学生开始顶岗实习的系院(只牵扯个别系院),请及时报送延缓实习申请、调整实习计划等,并附上这部分学生的教学安排,报教务处审批。此类学生在暂缓实习期间的管理要求按照其他未开学的学生进行(即和大二学生一样进行教学和管理)

二、工作要求

1. 按照教育部、教育厅通知要求,允许学生自愿返岗到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重大工程、群众生活必需等涉及国计民生的企业顶岗实习,“居家待岗学生”符合上述要求的可以安排复岗。复岗流程及要求如下:

(1)流程

学生写出复岗申请(申请应包含学生姓名、学号、班级、专业、辅导员姓名、所属系院,申请复工单位名称、岗位、单位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和复岗理由等信息),家长签字后拍照发系院——系院根据复岗要求进行审批(并将学生申请照片存档备查)——系院将复岗统计表发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中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复岗审批结果——各系院根据复岗审批结果在顶岗实习系统中调整学生岗位信息,并按要求实时管理

(2)要求

所有复岗学生必须履行以上流程,新增复岗学生也必须履行“提交申请——教务处审批——再复岗”的程序,所有复岗学生必须征得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后再进行复岗实习。

各系院随时统计学生复岗及在岗学生岗位变化情况,将变化情况以日报形式教务处审批,不报送将视为无变化,统计时只统计变化情况。教务处每日统计复岗情况通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中的“通知公告”栏目公布审批结果。

3.关于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系统”中周记、实习报告的提交和批阅问题:

(1)对于在岗实习学生,按要求每两周提交周记一篇,教师认真批阅。顶岗实习临近结束的提前安排学生撰写实习报告,并上传至顶岗实习系统,教师认真批阅并打分。

(2)对于“居家待岗学生”,根据调整后的实习计划每两周在系统中提交阶段性材料(如调研报告、案例分析、设计方案的阶段性材料等等,具体由各专业根据自身特点自行部署和要求)作为实习周记,教师认真批阅。实习报告相关要求与在岗实习学生相同。

(3)对于由“居家待岗学生”转为复岗实习的学生,复岗后按在岗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因疫情防控需要,以上材料提报方式为:将经过系院负责人审定后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孙波老师平台邮箱,并同时抄送系(院)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教务处李学祥、李建刚平台邮箱。

教务处实训中心

20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