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鲁政办字〔2019〕58 号)文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实验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整改要求,防范和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国70周年,经研究,决定开展全院实训室危险废物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各系(院)实训室危险废物产生量、贮存、处置情况。
二、工作进程
1.各系(院)进行自查和整改(9月9日至9月16日)。
请各系(院)参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见附件),制定安全自查方案,对本部门所属的实训室危险废物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于9月11日前将附件表格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北区立德楼912室,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孙波平台邮箱。
2.现场检查(9月17日至9月22日)
学院会同市教育局及相关专家对各系(院)实训室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包括:听取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反馈检查意见等环节。检查的具体实训室名单由专家组现场决定,各系(院)应全力配合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
3.隐患整改(9月23日至9月27日)
各系(院)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全面、彻底整改,并做好记录。整改情况要形成整改报告,于9月25日前将整改报告发教务处孙波老师平台邮箱,纸质版交立德楼912室。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认真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自查。
2.请各系(院)严格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教务处将在日常教学工作通报中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教务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