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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及校外实习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4-10 10:50:38 浏览:

各系(院):

为做好2019届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及校外实习相关工作,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09】54号)、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标准(淄职院政办字【2017】37号)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7】37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范围

2019应届毕业生(含2016级三年制专科学生、2017级三二转段学生及2014级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工作安排

1.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1)答辩工作安排:请各系(院)于毕业设计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工作安排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实训中心备案(北区立德楼912室孙波老师处)。

(2)答辩时间:请各系(院)于6月2日前完成毕业设计答辩工作。

(3)成绩录入:请各系(院)于6月9日前将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录入强智教务管理系统。

(4)成绩审核:6月10日起,教务处实训中心负责审核毕业生的毕业设计成绩。

(5)总结与存档:毕业设计结束后,各系(院)应对毕业设计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交流,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教务处实训中心(签字盖章后于6月16日前交北区立德楼912室孙波老师处)。总结报告内容为:选题、完成时间、考核成绩统计及对学生毕业设计质量分析、主要经验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学生毕业设计全部作业在学生成绩公布后必须由系(院)集中保管,学生毕业设计成绩评定书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院),一份归入学生档案(原件)。

2.毕业生校外实习后期工作

(1)实习周记及实习报告工作:请各系(院)在学生实习结束前督促学生在学生实习管理系统内按要求提交实习周记和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实习报告,教师认真批阅。

(2)成绩录入:请各系(院)于6月9日前将学生校外实习成绩录入强智教务管理系统。

(3)成绩审核:6月10日起,教务处实训中心负责审核毕业生的校外实习成绩。

(4)总结与存档:学生实习结束后各系(院)写出本系(院)学生实习年度总结交教务处实训中心(签字盖章后于6月30日前交北区立德楼912室孙波老师处),并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实习协议、实习单位考察报告、实习计划、实习日志、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检查记录、教师指导记录、实习总结、工作经历证书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等。

三、工作要求

1.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标准》中“毕业设计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的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质量。

(2)各系(院)成立毕业设计答辩工作委员会。

(3)各教育教学部可邀请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参与学生的答辩工作,并成立3-5人的答辩小组。有条件的系(院)可直接安排学生在企业进行答辩。

(4)各小组负责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并对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做出评定。成绩不合格者由各系(院)组织第二次答辩。

(5)请各系(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毕业设计成绩录入强智教务管理系统,并完成提交。

2.毕业生校外实习后期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和《淄博职业学院教学质量标准》中“学生实习环节教学质量标准”的要求,完善和加强毕业生校外实习的后期工作。

(2)请各系(院)务必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校外实习(顶岗实习等)成绩录入强智教务管理系统,并完成提交。

教务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