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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淄博市第九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09-19 10:43:49 浏览:

各部门:

为提高我院师生职业技能竞赛水平,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等方面的作用,为今年的山东省赛职业院校技能竞赛选拔锻炼优秀选手,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淄博市教育局发布的《关于举办淄博市第九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的补充通知》(淄教职字〔2018〕18号)要求,为做好我院参赛及承办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练就一流技能  争做“齐鲁工匠”

二、大赛分组及项目

(一)大赛分组

本届技能大赛设高职学生组和高职教师组。

(二)大赛项目

1.高职学生组设财经商贸、电子信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旅游、农林牧渔、轻工纺织、生物与化工、土木建筑、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等12个专业类别的34个比赛项目。

2.高职教师组与高职学生组的比赛项目同步进行。

3.具体赛项见附件1,各项目详细竞赛办法按照各专业竞赛规程执行。

三、参赛范围及资格

(一)参赛范围

我院全体在校生、全体在编教师和连续被聘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非在编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参赛资格

1.高职学生组参赛选手须是我市高等职业院校或技工院校注册在校学生。高职教师组参赛选手须是我市高等职业(技工)院校在编教师和连续被聘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非在编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凡在往届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得参加同一专业大类的比赛。

3.报名者必须符合参赛资格,不得弄虚作假,资格审查由各系院负责。市里的参赛资格审查会贯穿比赛全过程,在报名审查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在比赛过程中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比赛后发现问题,将取消其比赛成绩,收回获奖证书并通报批评。

4.具体组队要求详见各专业竞赛规程。

四、大赛时间

大赛于2018年9月启动,10月底前结束。

五、大赛奖励

根据竞赛成绩,每个项目设团体奖、个人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在竞赛组织工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颁发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奖。符合职业资格认定条件的,由所在单位申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大赛中取得第一名的教师选手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淄博市技术能手”称号。

六、大赛报名及其他相关要求

1.请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师生积极报名参赛,分别填写附件2、3,各部门汇总学生、教师报名情况,填写附件4,将附件4电子稿发教务处孙丽萍老师平台邮箱,同时报送附件2、3纸质版以及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

2.学生在校证明由教务处根据各系(院)提供名单统一开具。

3.以上材料请以部门为单位,于9月20日前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北区主楼925室),由教务处统一盖章报送。电话:2348625。

4.拟承办相应赛项的系(院)请尽快完成承办赛项竞赛规程的制定以及其他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1.淄博市第九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赛项一览表

2.淄博市第九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学生选手报名表

3.淄博市第九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教师选手报名表

4.淄博市第九届职业(技工)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学生、教师报名汇总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