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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训中心 日期:2012-04-12 10:14:18 浏览:

各系(院):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工作,根据校历安排和教学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

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相关要求请参照《淄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执行。

2.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关

各系(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系主任(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3-5人,由较高学术水平的老师担任,各教育教学部(教研室)下设答辩小组,成员3-5人。各系(院)要制定出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计划(时间、地点、班级、分组情况、答辩小组成员组成、相关要求等),并于答辩前一周将计划交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届时教务科研处将安排专人调研。

每个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答辩小组成员详细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同时准备好答辩的问题。答辩的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结合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实际应用等,难易适当。

各答辩小组在答辩过程中应做好答辩记录,答辩完毕后,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4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由各系(院)组织第二次答辩。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分数为百分制。

3.各系(院)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遴选毕业设计中的优秀作品并收集存档。

4.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1)原则上6月份组织毕业生返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时间安排,最迟不晚于615日。

2)请各系(院)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成绩汇总表(纸质、加盖系院公章)于622日前交教务科研处实训中心,同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2.教师指导记录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4.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教务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