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过程管理
各系(院)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与检查,切实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2.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关
各系(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系主任(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3-5人,由较高学术水平的老师担任,各教育教学部下设答辩小组,成员3-5人。各系(院)要制定出详细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计划(时间、地点、班级、分组情况、答辩小组成员组成、相关要求等),并于答辩前一周将计划交教务处实训中心。
每个毕业设计(论文)至少应有两名以上的答辩小组成员详细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同时准备好答辩的问题。答辩的问题一般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结合该专业的基础知识、实际应用等,难易适当。
各答辩小组在答辩过程中应做好答辩记录,答辩完毕后,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作出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30%、30%、40%,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由各系(院)组织第二次答辩。学生毕业设计成绩的评定分数为百分制。
3.各系(院)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遴选毕业设计(论文)中的优秀作品并收集存档。
4.时间安排及其他要求
(1)原则上6月份组织毕业生返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各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时间安排,最迟不晚于6月15日。
(2)请各系(院)将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成绩汇总表(纸质、加盖系院公章)于6月22日前交教务处实训中心,同时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录入CRP系统。
附件: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
2.教师指导记录
3.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审表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4.毕业设计(论文)封面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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