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加强2010级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与管理,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有组织、有计划、有效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各系(院)要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制定工作计划,顶岗实习的时间须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如有变动需按有关规定调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顶岗实习工作计划于学生顶岗实习前两周报教务处实训中心审核并备案,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
1.各系(院)、教育教学部要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召开动员会,做好顶岗实习制度学习、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2.各系(院)、教育教学部应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安全预案,并报学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保卫处)备案,同时签订学院、实习单位以及学生三方的顶岗实习协议和安全协议。
3.各教育教学部负责组织顶岗实习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导入,给学生分配学院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安排学生入岗,同时负责培训学生使用顶岗实习管理系统,通过系统提交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实习教师评价等工作。各系(院)做好顶岗实习公告信息发布,通过系统对各教育教学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同时负责保存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回执等纸质材料。
4.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管理严格执行《淄博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训中心将对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对顶岗实习工作进展情况和检查督查情况及时通报。
三、几点要求
1.学生顶岗实习原则上分两个阶段实施,两个阶段的时间安排由各系(院)根据专业实际确定。第一阶段集中顶岗实习由各系(院)统一安排,各顶岗实习点应有专人负责。个别学生因专升本需要不能参加顶岗实习的,需经所在系(院)批准,按在校生实施教育管理。为满足学生预就业需要,第二阶段实习允许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系(院)同意后实施。
2.各专业要按照顶岗实习课程化管理的理念制定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组织机构、顶岗实习课程标准、课程实施计划、学生实习单位及岗位情况汇总、指导教师配备、成绩考核与评定等。
3.各系(院)应在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同时汇总学生顶岗实习成绩和指导教师评价成绩报教务处实训中心。
教务处
2012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