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正式评估前各项重点工作安排方案》要求,各系(院)需提交供评估专家实地查看的校外实习基地名单,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原则上每个专业大类提供一个已签订协议的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提供的实习岗位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2、实习基地尽可能选择淄博市及周边地区的规模以上企业,且有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
3、应事先与合作企业做好沟通,提前准备好顶岗实习学生管理方面的支撑材料。评估专家进企业查看时请企业做好配合。
4、为体现顶岗实习课程化管理实施,实习基地要有学生学习的地点,并具备基本的学习条件。
5、请将所选择的实习基地的相关信息(见附件)于6月8日17:00以前发至教务科研处蒋雅宁办公平台邮箱,联系电话2828625。
附件:供评估专家备查的校外实习基地一览表
教务科研处
2012年6月4日 附件下载:/cs/jwc/Upfile/201264/2012060450951197.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