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推动全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成绩取得新突破,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拟参加和承办的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实施立项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重点支持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一类技能竞赛和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二类技能竞赛活动,适度参加由各级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和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三类技能竞赛项目。
2.鼓励各系(院)积极组织院级技能竞赛以及省级、国家级竞赛项目的院级选拔赛,以扩大学生的参与面和受益面。
二、立项流程
1.各系(院、部)填写《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和《院级技能竞赛承办申请表》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是否立项、确定赛项类别以及经费资助等建议意见,报学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3.立项项目公布后新发生的竞赛项目,相关系(院、部)填写《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走审批流程。
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填写立项申请表后直接立项。
三、有关要求
1.未经立项而自行参加的竞赛项目学院不予认可。
2.同一立项项目原则上现场决赛参赛队不超过2个,在校内完成后提交决赛的作品(创意、方案等)不超过6项。
3.各立项项目所在系(院、部)需认真组织系(院、部)选拔赛以确定优秀参赛选手并开展各种形式的集训。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督导落实各立项项目的实施。
4.各立项项目在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将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复印件等资料送教务处实训中心存档,部门绩效考核和高水平成果认定不再另行收取材料。
5.请各系(院、部)将目前能够确定的参赛项目填写《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及《院级技能竞赛承办申请表》(见附件),于2014年3月19日17: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孙丽萍办公平台邮箱,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北区929房间。
附件:1.淄博职业学院学生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2.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技能竞赛承办申请表
教务处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Upfile/2014312/2014031254584969.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