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规范、认真、稳妥地做好2016年度“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教材等货物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根据《淄博职业学院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制订实施方案。
一、采购范围
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教材等货物类采购项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教材等货物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工作小组。
组 长:贾艳萍
成 员:李学祥、张婷婷、李建刚、禹坤、郑贵庆、各系(院)指定的“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教材等货物类项目”负责人员
三、工作分工
1.教务处负责制定并发布《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类项目采购第二工作组工作实施方案》。
2.教务处负责组织教材、多媒体教室等公共教学资源的教学仪器设备申报。
3.各系(院)负责2016年度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等货物类项目的申报。
4.教务处负责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教材等货物类采购项目的组织申报、分类汇总、初步审核等工作。
6.教务处组织专家结合2016年度预算额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确定拟建项目并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批。
7.教务处组织相关系(院)编制“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教材等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预算编制应翔实可靠,依据充分,30万元以上的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必须进行第三方评审),汇总初核后按时上报。
8.教务处协调相关系(院)按照财政批复的年度采购计划及时提报采购招标申请,配合预算上报及项目实施工作组完成货物类项目的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四、工作进程
(一)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类货物采购项目
1.项目申报论证、审批阶段(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30日)
(1)2015年10月26日前,各系(院)填报《实训室建设项目需求报告》(附件1),发李学祥、李建刚平台邮箱,同时将纸质版并加盖公章后报北区主楼917房间;
(2)2015年10月28日前,工作组汇总并完成初步审核工作;
(3)2015年10月30日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审批。
2.项目预算的编制、审核、上报、待批复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
(1)各系(院)编制“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教材等货物类项目”采购预算;
(2)工作组汇总并对各系(院)上报情况进行初步审核、调整后向“预算上报及项目实施工作组”提报项目采购预算;
(3)等待学院财务处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批复。
3.采购项目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11月30日)
(1)在学院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规范地签订采购合同。
(2)协同学院有关主管部门、项目使用部门做好项目的相关验收工作。
(3)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约定,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采购资金的支付工作。
(二)教材类货物采购项目
1.2015年11月15日前,由教务处负责依据往年教材征订情况,拟定2016-2017学年教材采购预算。
2.2015年11月30日前,与教学及实训专用仪器设备类货物采购项目预算一并向学院进行汇报。
3.根据学院研究意见,上报教材类货物项目采购预算。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从学院发展的高度认识和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学习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集中采购意识,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规定。所提报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和规范程序审批,注意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准确性,3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项目必须经过第三方评审。
2.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凡属政府集中采购而未列入预算的,学院一律不予办理采购手续。凡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而自行购买的,学院一律不予报销。
3.工作组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对于重点难点问题应及时调度与汇报,高度重视工作实效,确保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4.商务实训中心、基础医学实训中心、陶瓷艺术实训中心设备由相关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求分别报相应实训中心,由教务处相应实训中心汇总、协调后统一报送。
附件:1. 实训室建设项目需求报告模板
2.2015-2016年度淄博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3.货物类采购项目预算编制样表
货物类项目采购第二工作组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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