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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做好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12-17 10:10:28 浏览:

各系院:

为全面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考查课考核时间:1月4日—1月8日

2.考试课考核时间:1月11日—1月13日

其中,人文素养课程考试安排在1月11日、12日进行,专业课考试由各系院根据部门实际,自主安排具体时间。

二、考试工作安排

(一)试卷准备

1.命题

(1)各课程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考试。如变更考试方式的,需提交变更申请。

(2)考试课程按A、B两套试题命题,两套试题要做到难度大致相当,试题重复率不超过20%。试卷样卷见附件1。命题教师需在命题结束后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采用同一课程标准、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

(3)通过实操、技能考核、大型作业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也应按照样卷格式进行命题,并相应制定标准答案或评分标准。

2.试题审核

由命题教师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命题审批单》(附件2),与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一并交由开课部门进行审核。所有课程,在课程结束前都要进行终结性评价,但对考试方式、分值比例不做限制。

3.试卷印刷、封装与保管

各系院保密员汇总本部门试卷电子稿(含人文素课程)进行统一印刷后,组织任课教师按照考试安排信息清点、封装试卷。试卷封条见附件3。

各系院指定专人保管封装好的试卷。因工作失误造成试题泄密的,按照教学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学生考试资格审查

1.取消考试资格手续办理

请各系院根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组织任课教师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查。任课教师将拟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及理由报开课系院。开课系院汇总、填写《取消学生考试资格汇总表》(附件4),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月31日前电子版发教务处田玉梅老师邮箱,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区立德楼925办公室)。教务处于1月6前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开课系院。开课系院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被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2.缓考、免考手续办理

(1)本次期末考试的缓考手续将在强智教务系统进行,请申请缓考学生自行采用强智教务系统报送(申请流程请详见附件5)。

(2)各系院组织拟申请免考的学生填写《免考申请表》(附件6),由学生所在系院汇总、填写《学生免考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12月31日前将电子版发教务处田玉梅老师邮箱,纸质版交至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区立德楼925办公室)。教务处于1月6日前将审批意见反馈至学生所在系院。学生所在系院负责通知到申请免考学生。教务处不受理学生个人提交的免考申请。

(三)考试安排

1.考查课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本课程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以系院为单位集中统一考试的安排在1月4日—1月8日。任课教师需在强智教务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流程请参照附件8)。并于考试前一周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开课班级的每位学生。任课教师需组织好剩余课时的教学工作。

2.考试课考试安排在1月11日—1月13日举行,每场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1)1月11日、12日,学院统一组织人文素养课程考试。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考试时间,各系院安排考试地点与监考教师。

(2)1月11日-13日,开课系院根据本部门所属专业需要,自主安排专业课考试。

请各系院将本部门考试课考核安排填写《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人文素养课及专业课)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9),并于12月24日前发教务处高杨邮箱,如有需要教务处协调人员和时间的,请注明。

(四)考试动员

1.请各系院组织学生认真复习、积极备考,并向学生宣讲《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学业预警、留级、退学等成绩管理措施,提高学生对期末考试的重视程度,引导、督促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2.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通过主题班会、考试专题展板等方式,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和落实《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对学生进行从严治考和考风考纪的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考试的观念。

3.请各系院充分利用公告栏、QQ群、微信群等信息发布渠道,将考查课、人文素养课、专业课考试安排告知每位学生,为学生能够按时参加考试做好保障。

4.请各系院通知学生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凡存在因学生证丢失、钢印不清晰、损坏等情况的,请在考试前补办学生证;考试期间丢失证件的,要及时补办,来不及补办的,需由学生所在系院出具临时证明,方可进入考场考试。

(五)考场布置

1.请各系院于考试前组织本系院班级彻底打扫考场卫生,清除桌面字迹,活动课桌桌洞朝前,桌面、桌洞内无书籍、笔记、字纸、杂物等。

2.普通教室考场安排考生人数不得超过40人,按单人、单桌就坐,桌距适宜;多媒体教室考场安排考生按每两人间空两个座位的形式就坐。各系院可使用本学期初分配的多媒体教室安排考场,无需重新申请;如出现多媒体教室不足问题,可联系教务处进行协调。

3.请各系院安排专人在考试30分钟前打开本系院所有使用考场的教室门。

(六)考试组织

1.考务安排

各系院分别设置考务室,并安排考务人员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携带本场考试试卷到达考务室;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到达考务室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试卷应由考务人员在考务室进行清点、回收。收发试卷需填写试卷交接单。

2.监考要求

请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厉、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附件10),并随试卷一起装订、交回。

3.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

监考教师当场认定学生违纪和作弊事实后,应终止学生考试,在《考场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学生违纪情况,并将相关证据粘贴于《考场记录单》背面,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区立德楼925办公室)。教务处将依据《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对考试作弊学生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审定后进行通报处理。

4.不在校学生考试组织

各系院单独制定考试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不在校且无法返校参加考试的学生进行考试,并将考试工作安排于12月24日前发教务处高杨邮箱。

(七)考试巡查

为严肃考风考纪,形成以考促学、以考促教的良好学风、考风,考试期间成立院系两级期末考试巡查组,负责对学院和各部门考试工作进行检查。

请各系院做好本部门考试巡查工作安排,并于12月24日前发教务处高杨邮箱。

三、试卷批阅、成绩报送及考试材料建档

(一)试卷批阅

请各系院组织教师按照《淄博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批阅和装订试卷。

试卷批阅具体要求如下:用红色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批改;要有题首得分(小分以得分或失分计算,计算形式要统一);总分合计要准确(总分与各题首得分总和相一致,并与考试成绩单一致);凡卷面分数有改动,一律要有阅卷人签名。

(二)成绩报送

考试成绩应于2021年1月30日前通过强智教务系统“成绩录入”模块完成网上报送(保存后提交送审,成绩直接入库)。

(三)成绩考核

各系院要对报送的成绩进行审核,审核所有的排课是否都录入成绩,审核试卷卷面上的成绩与上报成绩表中的成绩是否一致。

(四)考试材料建档

1.考试材料的整理

(1)各开课系院组织任课教师导出、打印任教课程成绩表(一式两份),并经任课教师、院系主任签字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整理。

(2)将试卷封面、成绩表、评分标准、样卷、学生试卷依次整理、装订成册。进行考试模式改革的课程,请将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表附于评分标准后。

2.各开课系院于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将任课教师提交的成绩表(一式一份)、装订好的考试材料收齐后,按照专业、班级进行汇总、建档。

四、成绩分析与管理

1.成绩分析

期末考试结束后,请各系院对本系院的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如:应考、实考、缓考、免考、缺考、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等)与考试成绩(合格率、不合格率、不合格学生情况分析等)进行分析,形成成绩分析报告(附件11),于2021年3月2日前将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北校区立德楼925办公室),电子稿发至教务处田玉梅邮箱。

2.成绩管理

请各系院于任课教师提交成绩一周后通过强智教务系统“学籍预警处理”模块统计出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业预警名单。并组织相关学生利用假期进行不合格课程的自行学习。

五、加强考风考纪管理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院校学生考试诚信法纪教育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19]29号)要求,请各系院加强期末考试考风、考纪建设与管理力度。

1.请各系院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考核方式,即考试课或考查课。不可擅自更改课程考核方式。

2.请各系院对考试模式改革申请进行严格论证,保证考试模式改革项目的实施效果,保证课程考核的科学性、严肃性。

3.请各系院强化对试卷命制的科学性和试题格式规范性的审核,并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试卷印刷、封装和保密工作,严禁学生、临时工作人员等接触试题。因管理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鼓励系院间实施交叉监考。

5.各系院切实做好考试动员工作。强调教师监考职责,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电子产品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学生按照作弊处理,相关监考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6.教务处将组成考试巡查组,加大考场巡查力度,并对每场考试情况进行跟踪通报。

7.请各系院通知任课教师按时、规范提报成绩,避免因迟报、漏报、误报成绩,影响成绩分析、补考等后续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1.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考试相关要求,严密做好期末考试组织工作。

2.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要求对试题命题质量进行审查,教务处将对各系院试卷审查情况进行抽查。

3.请各系院严格按照考场布置要求布置考场,超过考场最大考生容量的,须加桌椅,届时考试巡查组会对考场安排情况进行巡查,并对不符合要求的考场进行通报。

4.请各系院重视学生缓考、免考手续的办理,凡未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旷考学生不能参加学期补考,且将给予留级或退学处理。

5.请各系院组织好复习阶段教学工作,严格要求学生通过认真复习取得优异成绩,杜绝作弊现象的发生。

6.请各系院告知学生可于2021年1月25日起开始网上查询个人期末考试成绩。如有出现成绩不及格情况,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假期进行补习,准备迎接下学期的期末考试补考。


教务处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