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5]30号)相关规定,对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成绩不合格学生予以下处理:
一、处理意见
对68名因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重修成绩不合格达到二次重修条件的学生按要求对相应课程进行再次重修,并参加毕业前补考。毕业前补考仍不合格者,将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工作安排
1.进行学业成绩处理意见告知
9月27日前,请相关系(院)将学业成绩处理意见告知学生及家长。
2.组织实施重修与考核
(1)由学生所在系(院)为重修学生安排指导教师或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其进行结对帮扶。
(2)所在系(院)组织重修学生在指导教师或结对帮扶学生帮助下制定学习计划。
(3)指导教师或结对帮扶学生按照学习计划,定期指导重修学生开展课业学习。
(4)学院将会同相关系(院)组织重修学生参加毕业前补考。
教务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