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动态

关于评选首届院级青年技能名师暨推荐第二届山东省职业院校青年技能名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03-13 08:34:42 浏览:

各部门:
根据《第二届山东省职业院校青年技能名师遴选工作方案》(附件1)要求,我院决定开展首届院级青年技能名师评选暨推荐第二届山东省职业院校青年技能名师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全院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从教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
3.具有与任职专业相关的二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它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在行业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4.近三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学年;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应不少于3个A等,无C等。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效果较好。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学生评价较高。
2.专业技能水平较高。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在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微课大赛或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3.教学研究与改革能力较强。具备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参与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点、教学团队建设或现代学徒制试点(前5位);主持或主讲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或参与教学资源库建设(前5位);参与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方案(教学标准)开发工作;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前5位),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位)。
4.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效明显。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具有一定成效;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5位),或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位)。
四、推荐名额
每个部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教师。
五、推荐程序与办法
1.请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由部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到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校内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省职业院校青年技能名师推荐人选需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并于3月15日前通过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310/qnjnms/)完成报名工作。(具体事宜教务处另行通知)
4.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人进行复评,包含两个环节:录制课堂教学实录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事宜教务处根据省厅要求另行通知)
六、管理保障
1.经费支持。在培养周期内,学校将为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培养经费,专项用于进修、培训、学术研讨、企业实践锻炼以及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申报承诺的培养经费由学校专项管理和使用。省级青年名师省教育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结合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2.管理考核。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届满考核合格后,颁发“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证书。培养期内,如果调离职业教育系统或有违规违纪现象,资格自动取消。
3.保障措施。学院及相关部门需制定培养方案,加大青年教师教学研究、实践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培养投入,确保青年技能名师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1. 以部门为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填写《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3月4日下班前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胡金芳邮箱,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1份交至教务处师资科(北区立德楼910);同时,请将各种佐证材料(身份证、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一并报送。
2.推荐工作要公平公正,所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1. 第二届山东省职业院校青年技能名师遴选工作方案
2. 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