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高校教师类(D类)岗位。其中:
D1类岗位、D2类岗位、D3类岗位(辅导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D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D4类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辅导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招聘报名、笔试工作全市同步,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公示、聘用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条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院认定。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18年2月27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8年2月27日
具体招聘岗位和程序见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