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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批省级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3-12-14 09:32:02 浏览:

各院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学校拟开展第二批省级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在先进制造业领域开展。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专业(群)

1.申报项目依托专业群或专业为2019年以来立项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高水平专业群。

2.所服务产业为先进制造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海洋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绿色环保、基础制造工艺、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重点领域。

(二)合作企业

1.教育部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中面向我省发布的企业(附件2),或在山东省内有实体业务的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山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

2.《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关于成立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13号)公布的12个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参与企业、《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公布山东省第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21号)公布的26个市域产教联合体的牵头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能够提供企业生产一线岗位(非流水线作业岗位),主要业务属于先进制造业领域,能够提供30个以上的学徒岗位。

3.每家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合作院校(含第一批)不超过3所,不得以企业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与院校合作申报。已被确定为山东省第一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名单见鲁教职函〔202332号)不再申报。

(三)合作主要事项

1.每个项目存续期不低于一个培养周期(一般不低于2年)。每个项目应独立编班培养,并且有科学的淘汰和动态增补机制,按照由校企共同确定的考核标准对学徒在学习过程中及学习期满进行考核。

2.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和争议解决等内容,建立管理机制和运行流程、产业导师互兼互聘机制等。

三、工作进程

(一)院系申报

请拟申报院系在前期与合作企业协商基础上,对照申报条件确定1个申报项目,填写《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简表》(附件3)。

(二)项目遴选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遴选省级推荐项目2个。

四、工作要求

1.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事关双高计划的考核遴选以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质量考核工作,请各相关院系高度重视,组建精干团队,结合专业(群)发展规划,紧扣申报条件,确定申报项目。

2.请拟申报院系务必与合作企业做好对接工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申报并高质量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3.请拟申报院系务必于121817:00前将附件3以部门为单位发至教务处杨曌邮箱。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二批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职业教育现场工程师专项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内面向山东的企业名单

3.现场工程师专项培养计划项目申报简表


教务处

                               2023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