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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新增和撤销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8-25 16:57:06 浏览: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院2020年度新增和撤销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专业设置政策较往年发生了较大变化:本年度专业设置只包括新增、撤销2类,不再设置调整、停招专业。2020年未招生的专业,将无法在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进行招生备案。对于不招生的专业,在每年的专业备案中,应提出撤销,未主动提出的视为撤销。

二、基本原则

1.专业设置应符合省“十强”产业以及淄博市“四强”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发展需求。

2.拟新增专业应符合学院“363+N”专业群发展规划布局,落实《驻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附件2)相关要求。

3.各系院应根据专业总量不变的原则,拟新增专业原则上应同时撤销相关专业。

4.2020年未招生的专业本次应提出撤销。

5.其他招生情况较差的专业应根据区域产业变化和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形成本专业下一步发展建议。

三、设置要求

(一)新增专业

1.各系院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附件3)申报拟新增专业,不在目录内的专业不得申报。

2.原则上不得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附件4)公布的专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设置教育类专业须先行征求教育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意见,进行前置审核。

(二)撤销专业

1.2020年未招生的8个专业(附件5)应提出撤销建议。

2.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

四、工作安排

1.8月26日前,请各系(院)在专业建设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新增和撤销专业计划,填写《2020年拟新增和撤销专业建议一览表》(附件6)并发至教务处赵金生邮箱。

2.8月31日前,学院将组织对拟新增和撤销专业进行论证,形成2020年度学院专业设置意见,报学院党委会研究。

3.9月5日前,根据学院研究意见,组织相关专业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请拟新增专业所在各系(院)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严格执行新增专业相关调研、论证程序,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出现重复设置专业、设置无效专业的问题。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 驻淄高校专业设置调整优化实施方案

   3.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4.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

   5. 未招生专业一览表

   6. 2020年拟新增和撤销专业建议一览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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