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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情况调研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6-29 08:31:39 浏览:

相关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情况调研的函》(附件1)工作安排,为做好我院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情况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企(事)业单位与我院开展过共建二级院系、委派技术人员高校授课、共建实验室、共建课程、联合招生培养、提供奖学金奖教金、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一项或多项合作的专业。

二、调研内容及要求

1. 合作方式。可从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共建二级院系,委派技术人员高校授课,与高校共建实验室,与高校共建课程,联合招生培养,提供奖学金、奖教金,共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

2. 起始时间。填写至某某年。

3. 累计培养学生数。合作至今培养学生数,含已毕业学生数和在校生数。

4. 互派教师数。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派教师人数。

5. 共同研发教材数(门)、共同开发课程数(门)、共同开展教改研究项目数(个)、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数(个)、共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数(个)。合作至今该企事业单位与本专业或本系院开展的上述工作数量。

6. 企(事)业单位投入软硬建设资金(万元)。合作至今该企事业单位投入资金总计。

三、工作安排

1. 7月1日下午14点前,请相关系院组织专业据实填写《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举办二级院系和参与专业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王莉老师邮箱。

2. 7月1日下午17点前,请教务处教学项目科汇总各系院调研情况,并按时报送至sdzjc****@126.com。

附件:1. 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情况调研的函

   2. 企(事)业单位与高校合作举办二级院系和参与专业建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1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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