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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7-28 08:34:54 浏览:

各相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级年检及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安排,为做好我院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撰写总结报告

1.撰写学院整体总结报告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组织人事处、招生办公室

完成时间:8月2日前

任务要求:

对照备案任务书、年度检查意见表和专家验收意见,撰写学院整体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试点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2.撰写试点专业总结报告

责任部门: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

完成时间:8月2日前

任务要求:

各试点专业分别撰写本专业的总结报告,主要包括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及创新点等内容。

(二)制度与标准类材料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组织人事处、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

完成时间:8月2日前

任务要求:

教务处负责统筹形成学院层面的学徒制配套制度汇编。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根据学院制度,整改完善形成试点专业的具体建设制度和运行标准,并归档进入试点专业建设材料。

(三)试点专业类材料

责任部门: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

完成时间:8月2日前

任务要求:

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应对照前期任务分工,形成一套完整的电子版建设佐证材料,相关纸质材料也均应扫描整理为电子版材料,并根据安排上传至省厅验收系统。

(四)经费类材料

牵头部门:财务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

完成时间:8月2日前

任务要求:

1. 请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将校内经费根据任务书资金预算表应投入经费进行归类后,与财务处对接进入专账。校外经费如企业师傅工资发放单、财务单据、捐赠设备等经费类材料,请各试点专业扫描为电子版后归档,与财务处对接进入专账。

2. 请教务处与财务处对接,将学院产教融合相关经费归类后进入专账。

3. 请财务处形成建设经费专账,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项目科赵金生,供报送省厅验收系统。

(五)典型案例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

完成时间:8月2日前

任务要求:

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从招生招工、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管理创新等方面选择1个主题撰写典型案例。案例内容应思路清晰、图文并茂、数据详实,凸显山东特色,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各部门根据上述要求,对前期案例进一步整改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项目科赵金生。

(六)审计类材料

牵头部门:审计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财务处

完成时间:8月7日前

任务要求:

1. 请教务处将学院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总结报告提供给审计处。

2. 请财务处将学徒制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提供给审计处。

3. 请审计处完成学徒制试点项目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项目科赵金生,供报送省厅验收系统。

二、工作进程

(一)材料整改阶段

8月2日前,各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根据要求,整改形成验收相关材料。

(二)通稿审核和专家指导阶段

8月8日前,学院组织召开验收材料通稿审核会议,并邀请校外专家对验收材料进行指导,各部门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验收材料。

(三)材料集中上传阶段

8月10日前,教务处、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完成总结报告、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验收材料上传“山东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教育部试点项目版块”工作。

8月20日至8月28日,教务处、汽车工程系、化学工程系、机电工程学院完成总结报告、佐证材料、典型案例等验收材料上传“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管理平台”工作。

集中上传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根据通知安排,抓紧部署落实各项验收工作任务,按时完成验收材料报送工作。

2.请各相关部门确定1位熟悉前期验收工作的联系人,并确保该联系人在验收期间的工作时间。请各部门将联系人信息于7月28日下班前发送至教务处宋健邮箱。

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建设项目办公室              

201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