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的通知》(鲁教职字〔2018〕2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遴选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是指主要面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求,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遴选、共同培育、共同认定,能够弘扬齐鲁文化、传承班墨精神、精修技术技能、勇于创新创业、发挥示范作用,具有“匠气·匠心·匠技”的优秀职校学生。
2018年度我院278名学生进入到遴选名单,其中2016级87名已全部被认定为“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入选为2018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对象(以下简称培育对象)的2016级在校学生培育期限截止至2019年6月1日,2017、2018级在校生培育对象培育期限截止至2020年6月1日。
二、工作任务
1.培育认定范围
学院2018年度入选培育名单的2017、2018级学生191名(详见附件2)
2.培育认定工作安排
各专业依据专职委公布分专业(类)培育认定标准(具体详见“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遴选培育认定系统(http://zyjy.sdei.edu.cn/qlgj/login.htm),对入选的高职学生开展年度考核,撰写年度培育工作报告,对考核不合格者撤销培育资格。
各专业将年度培育工作报告、考核结果和佐证材料形成一个文件(以专业命名)于12月9日前上传系统“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遴选培育认定系统(操作说明见附件3),请各专业上传完后点击保存,教务处审核后统一提交。
3.认定阶段
请各专业根据专业(类)认定标准进行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各专职委根据分专业(类)认定标准,对培育对象开展终期考核,经考核认定合格的学生,颁发证书。
如培育对象符合“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附件4),各专业可向专职委提出申请,专指委审核并报省厅批准,直接认定“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并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1.“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是职业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实施的重大工程。各系院培育“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数量,将纳入学院专业建设成果,作为专业分类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2.请各系院高度重视,积极对接专指委,加强与专指委的沟通与联系,争取更多认定名额,并按时高质量完成信息填报等工作。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遴选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 学院2018年度入选培育名单的2017、2018级学生名单
附件3:“齐鲁工匠后备人才”遴选培育认定系统操作说明
附件4:培育对象“直接申报认定”条件
教务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