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系(院)完成了2021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划设计、调研分析、制订起草、论证修改等工作并报学院党委会进行了审定。结合《关于2021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拟改革建议意见》(附件1),现将课程标准制订(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各专业(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均应制订(修订)课程标准,具体分工见附件2。
二、制定原则
1.各课程标准制订(修订)要服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任务。除思想政治理论课外的所有课程均设置课程思政教学内容,并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课程标准制定、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考核评价设计等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等各环节。
2.进一步加强劳动教育。各门课程要将劳动教育融入课程教学内容,分类设置劳动教育课时比例,其中人文素养课程、职业能力(拓展)课程、活动课程课时融入比例分别不低于2%、5%和10%。
3.各门课程要从职业需要出发,规范课程的基本要求,选择课程内容,安排教学顺序,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要防止脱离培养目标、片面强调本课程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要将对应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方法融入课程标准,注重课程内容的前瞻性和引领性。
4.人文素养课程应根据专业层次不同,分别制订课程标准,同一层次、名称一致的课程如存在专业方向差异的,由人文素养课程建设团队与专业系(院)对接后,在“实施建议”中明确说明具体执行要求与标准。职业能力课程、职业拓展课程均应按照专业、层次及教学改革实施方向分别制订课程标准。
5.坚持以学生为本,体现统一要求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学生适应自身基础和智能特点发展个性。课程标准要突出学生的主体作用,强调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6.课程标准的文字表达要规范,技术要求和术语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力求文字严谨、术语规范、简明扼要。
7.课程标准要充分考虑学院及合作企业的教学资源条件,处理好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可行性的关系。课程标准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应清晰明确,尽可能具体化、可度量、可检验,便于任课教师参照执行。
三、制定程序
1.课程团队编制
各课程教学团队认真学习研讨高等职业教育理念,落实学校制订(修订)课程标准的各项原则,准确理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及课程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安排教学经验和专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按照课程标准模板内涵(附件3)执笔起草。专业教育教学部组织教师、行业企业一线专家集体研讨,形成课程标准并提报部门审核。
2.部门审核
各部门对课程标准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再次组织课程团队修改,经系(院)负责人审核后以部门为单位于8月25日前将课程标准电子版发至教务处王纬华邮箱,课程标准制定情况审核表(附件4)报送至教务处教学项目科(北校区立德楼929)。
3.学院备案审批
学院对各部门报送的课程标准进行审核汇总后发布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2021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拟改革建议意见》和制订原则制订(修订)课程标准。
2.学院将对各部门课程标准制订(修订)情况进行反馈和通报。
附件:
1.关于2021级专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拟改革建议意见
2.课程标准制订(修订)工作任务分工及要求一览表
3.课程标准模板内涵
4.课程标准制订(修订)情况自查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