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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拟新增与撤销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6-09 15:27:50 浏览: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拟开展2023年度新增和撤销专业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院系在2022年度设置专业(附件2)的基础上确定2023年度拟新增与撤销专业,2023年度拟不招生的专业应提出撤销。

特别说明:自2020年起,专业设置只包括新增、撤销2类,不再设置调整、停招专业。

二、设置要求

1.拟设置专业应符合省“十强”现代优势产业以及淄博市“四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发展需求。

2.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附件3)申报拟新增专业,不在目录内的专业不得申报,拟新增专业应符合学校“363+”专业群发展规划布局。

3.原则上不得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附件4)公布的专业。

4.对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文化艺术大类等设置门槛较低、非急需紧缺、非新兴领域、存量布点较大的专业,应减少设置。

5.非师范类院校不得新增教育类专业。

6.除医学类、司法类专科院校外,暂不再新增医药卫生大类(不含中医药类)、公安与司法大类的国控专业及护理类专业。不得以设置专业方向、变更专业定位等方式违规开设国控专业。

7.各院系应坚持专业总量不变的原则,拟新增专业原则上应同时撤销相关专业。

8.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附件5),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

9.依据近三年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情况,现有办学条件不能有效支撑人才培养工作的专业,应调减招生计划直至撤销。

10.其他招生情况较差的专业应根据区域产业变化和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形成本专业下一步发展建议。

三、工作安排

1.6月14日前,请各院系在专业建设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2023年度拟设置专业(含拟申请新增的专业),填写《2023年度拟设置专业一览表》(附件6)和《2023年度拟新增或撤销专业信息表》(附件7)并发至教务处杨曌邮箱,纸质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立德楼929室。

2.6月15日前,各拟新增专业院系做好学校论证汇报准备工作。汇报内容不做统一要求,但需从学校“363+”专业群发展规划布局,服务省市产业发展情况,人才需求预测情况,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就业面向,师资、专业实训教学环境与设备、专业实习实训基地情况,专业计划发展规模及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专业新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6月16日前,学校组织对拟新增和撤销专业进行论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形成2023年度拟设置专业意见,报学校研究。

4.6月23日前,根据学校研究意见,组织相关专业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请各院系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确定拟设置专业,严格执行新增专业相关调研、论证程序,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出现重复设置专业、设置无效专业的问题。

2.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严格按照时间结点报送专业设置材料,逾期报送不再受理。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2022年度设置专业一览表

3.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

5.淄博职业学院2020、2021届大专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分专业)

6.2023年度拟设置专业一览表

7.2023年度拟新增或撤销专业信息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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