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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二至第四批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7-11-28 12:28:17 浏览:


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2015 年以来,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启动了 3 批共 132 个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目前,第一批已完成评审,今年 7 月对第二批进行了调度,启动了第三批的开发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和安排,拟对第二批进行评审,对第三批进行调度,对第四批进行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第二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工作
(一)评审时间。2017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1 月 22 日。
(二)组织单位。由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所属的专业(附件 1)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由我厅组织验收。各相关牵头高职院校要配合各专指委做好评审工作。
(三)专家组成。每个专业的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 9 人。专家组成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兼顾,涵盖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以本省专家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省份。(2)聘请职业教育发达地区或知名学校专家,向先进学习,加强互动交流,激发活力。(3)聘请行业企业专家,确保方案的前瞻与务实、创新与应用能够有机融合。(4)鼓励聘请全国知名课程改革专家,确保准确把握方向,进一步提升层次与境界。(5)牵头院校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过程中须把握以下要求:(1)全程录音录像,评审时间不少于 3 小时。(2)各专指委是评审第一工作责任主体,要严格把关、不走过场,不该通过的坚决不予通过。形成评审意见时,各专指委的秘书长均要签字确认。(3)搭建平台,创造机会,让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全程观摩评审,培育新生专家力量。(4)各专指委、牵头高职院校要提前 5 个工作日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稿发送至相关专家。(5)我厅将组织人员对各专指委评审过程进行抽查。
(五)省级验收。
    评审结束后,要按照专家意见在 10 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形成送审稿,由专指委或牵头高职院校在 2018 年 1 月 22 日前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管理系统”包括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附调研报告)的电子版(word 版、pdf 版)、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家评审表(附件 3,word 版、pdf 版)、录音\录像视频。
我厅将组织专家在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等方面,对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送审稿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我厅统一安排出版,并以正式文件发布;未通过者,发回重新调研和研究制定,费用由牵头单位承担。验收结果作为牵头高职院校及相应省专指委承担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和下一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宜。
    各专指委、牵头高职院校和指导监督人员要认真研读鲁教职发〔2015〕4 号文件,确保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符合要求。各专指委在组织第二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的同时,要对第三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按照鲁教职发〔2015〕4 号文件要求,专家评审及食宿、会议场所等产生的费用,由牵头高职院校分担。专指委负责组织协调,不承担费用。
二、关于第四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推荐工作
(一)时间安排。在 2015 年各专指委调研的基础上,我厅继续委托各专指委做好 2018 年拟开发专业及牵头院校的推荐工作。各专指委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将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 4)word 版和扫描版(加盖专指委公章),发送至 sdedu_zcj@126.com
(二)推荐要求。
    推荐拟开发专业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以及该专业在全省的设置数量、在校生规模和开发的紧迫程度等,并列明开发次序。每个专指委可推荐 3—5 个拟开发专业。
每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可推荐牵头院校 3 所左右,并列明推荐次序。推荐牵头院校要综合考虑专业水平、办学实力和师资水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搞平衡、不唯学校“身份”“荣誉”,不唯学校类型。
各专指委及有关高职院校在做好上述工作过程中,若有问题请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曹辉 王志刚,0531—81916538。

附件: 1.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览表
2.已立项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一览表
3.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专家评审表
4.第四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推荐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 11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