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一批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审订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处函〔2016〕29号
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高职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启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4号)要求,确定对第一批44个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进行审订。现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2016年12月9日-2017年1月9日。
二、组织单位
由各省级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指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所属的专业(附件1)统一组织评审。评审结束后,由我厅组织验收终审。各相关牵头高职院校要配合各专指委做好评审工作。
三、专家组成
每个专业的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9人。专家组成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家组成要统筹兼顾,涵盖行业、企业、教学、教研等方面,以本省专家为主,适当考虑其他省份。
(二)要聘请职业教育发达地区或知名学校专家,向先进学习、向一流跨越,加强互动交流,激发活力。
(三)要聘请行业企业专家,确保方案的前瞻与务实、创新与应用能够有机融合。
(四)鼓励聘请全国知名课程改革专家,确保准确把握方向,进一步提升层次与境界。
(五)牵头院校的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四、专家评审
(一)聘请指导监督员。各专指委组织评审时,每个方案均要从“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指导和监督人员名单”(附件2)中,原则上应邀请牵头院校以外的至少2人参加评审,代表我厅职业教育处全程指导和监督。
(二)全程录音录像。评审过程要录音录像,评审时间不少于3小时。
(三)落实责任主体。各专指委是评审的第一工作责任主体,各指导监督员是第一监督责任主体,确保严格把关、不走过场,不该通过的坚决不予通过。形成评审意见时,各专指委的秘书长、指导监督员均要签字确认。
(四)搭建平台。要创造机会,让学校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全程观摩评审,以此为契机,培育新生专家力量。
(五)各专指委、牵头高职院校要提前3-5个工作日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稿发送给相关专家。
五、省级验收
(一)上传材料。评审结束后,要按照专家意见在10个工作日内修改完毕,形成送审稿,由专指委或牵头高职院校在2017年1月9日前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管理系统”(系统网址及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包括专业教学指导方案(附调研报告)的电子版(word版、pdf版)、专家评审意见(附件3,word版、pdf版)、录音录像视频。
(二)省级查验。我厅将组织专家在科学性、可行性、规范性等方面,对各专业指导方案送审稿进行验收终审。通过终审的,我厅统一安排出版,并以正式文件发布;未通过者,责令重新调研和研究制定,费用由牵头单位承担。终审结果作为牵头高职院校及相应省专指委承担其他教学改革项目和下一批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开发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单位要将该文件精神通知到各指导监督人员。各相关专指委、牵头高职院校和指导监督人员要认真研读鲁教职发〔2015〕4号文件,确保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符合要求。
(二)各指导监督人员不得自行联系专指委或牵头高职院校担任监督指导工作。由各专指委会同牵头高职院校根据工作需要,从“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评审指导和监督人员名单”中自行选择、自主确定、自行联系。
(三)按照鲁教职发〔2015〕4号文件要求,专家评审及食宿、会议场所等产生的费用,由牵头高职院校分担。专指委负责组织协调,不承担任何费用。
若有其他事宜,请与我厅职业教育处联系。联系人:徐晓鲁 王志刚 0531-81916551。
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