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材料

关于做好2019年度增设和调整专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9-05-10 08:30:03 浏览:

各系(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为做好我院2019年度增设和调整专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拟增设与调整专业应符合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和淄博市“753”现代产业新体系要求,对接产业链构建专业(群),适应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

(一)增设专业

1.我院2019年可增设《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2)内专业不超过3个,各系(院)增设目录内专业不超过1个。

2.原则上不得新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附件3)公布的专业。设置医学及相关医学类专业须征求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意见,设置公安、司法类专业须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设置教育类专业须先行征求教育厅教师工作主管处室意见,进行前置审核。

(二)调整专业

1.拟更改名称的专业应与目标专业有相近的办学基础,且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2.连续三年不招生的专业(见附件4),应提出撤销。

3.连续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一般应进行调整或停招;预警专业在校生人数达不到要求的(见附件5)由所在系(院)提出进行调整或停招的建议意见。

二、工作安排

1.5月14日前,请各系(院)在专业建设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定增设或调整专业计划,填写《2019年拟增设和调整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6)并发至教务处赵金生邮箱。

2.5月16日前,学院将组织拟增设或调整专业进行答辩论证。答辩论证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3.5月20日前,相关专业整理申报材料,经学院党委会审核通过后报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请拟增设或调整专业所在各系(院)坚持专业数量服从于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专业增长数量,严格执行增设或调整专业相关调研、论证程序,保证专业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避免出现重复设置专业、设置无效专业的问题。


附件: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职业院校预警类严控类和限制类专业目录的通知

4.连续三年不招生专业名单

5.预警专业在校生人数仍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名单

6.2019年拟增设和调整专业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