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附件1)要求,拟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2019年立项的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进行验收,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21年11月—12月。
(二)验收范围
第二、三批省高职品牌专业群:财经商贸、现代信息技术专业群。
2019年立项的高水平专业群:装备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服务、医养健康专业群。
(三)检查验收内容
重点检查各项目落实《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附件2)、《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附件3)等文件情况,特别是学校专业群建设实施方案、专业群建设任务书完成、资金使用情况等。
(四)检查验收方式
以学校自评、省级专家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
(五)检查验收结果
根据专业群建设情况,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其中,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不授予“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称号,并根据情况确定全部或部分收回建设资金。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为做好各项工作,成立4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与职责如下:
(一)综合工作组
组长:贾艳萍
组员:教务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制定并发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2.负责验收材料汇总、审核、纸质版材料报送;
3.对接省教育厅,做好验收工作时间安排。
(二)专业群建设工作组
组长:路荣平、毕思勇、杨忠、张凯、潘学海、高晓琛、房泽海、周恒忠、贾雷
组员: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院、动漫艺术系、智能制造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系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对照《项目建设任务书》,在学院前期校内验收形成验收材料的基础上,结合省教育厅最新要求完善《山东省高职学校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绩效报告》(要逐项标注任务书各个指标的完成情况,见附件4)、《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附件5);
特别说明:报告填写内容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31日。
2.严格按照建设任务书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中“考评要求与方法”编制佐证材料;
3.做好现场验收准备工作,具体包括汇报、建设材料归档和专家实地查看准备工作。
(三)经费使用工作组
组长:张振沂
组员:财务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建设实施方案中建设经费预算相关安排,会同专业群建设工作组提供相应验收材料。
(四)现场考察组
组长:鹿颖、贾艳萍
成员:院办、教务处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验收专家组接待方案;
2.做好验收专家接送、食宿、市内交通等安排及服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评阶段(11月12日前完成)
11月8日前,专业群建设工作组在学院前期校内验收形成验收材料的基础上,结合最新要求,完善验收材料,并将附件4、5发至教务处王纬华邮箱。
11月9日前,学院组织召开验收材料通稿会,对验收材料进行通稿并提出整改意见。
11月10日前,专业群建设工作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形成终稿并排版印刷。
11月11日前,专业群建设工作组将验收材料(附件4、5和佐证材料)电子版(需加盖单位公章的PDF格式)按项目(品牌专业群或高水平专业群)上传网络平台(具体登录信息通过邮件发给牵头系院负责人)。同时将附件4、5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送至立德楼929教务处项目建设中心,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王纬华邮箱。
11月12日前,综合工作组报送相关纸质版验收材料至省教育厅。
(二)专家现场验收阶段
根据省教育厅时间安排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根据上述工作安排,认真落实专业群建设的责任,严格按照验收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充分体现出专业群建设成果,完满完成专业群验收工作,助力学院“双高计划”建设。
附件:
1.关于对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2.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3.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通知
4.山东省高职学校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绩效报告
5.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绩效考评指标自评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