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各高等职业院校教务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3 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 2017 年度国家级资源库备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国家级资源库备选项目须由独立设置的职业院校牵头建设。
(二)相关职业院校既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其中,牵头院校一般应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技能型特色高职(高专)名校,也可是具备条件的国家或省级中职示范校、规范化学校,参与联合申报的非牵头院校可以是其他院校。
(三)申报项目一般应结合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并符合教职成厅函〔2017〕23 号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工作安排
(一)学校申请。牵头申报的高职院校须于 2017 年 7 月 5日前,向我处提交申报文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申请书》(加盖公章)、资源库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前期建设与成效)、资源库建设方案(包括共享方案及目前成效)等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专家评议。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议等程序,确定推荐项目。
(三)省级推荐。我厅向教育部职成教司推荐的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同时列为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
(四)材料报送。上述纸质材料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 29 号,山东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 1214 室。其中,升级改进支持资源库遴选、年度验收等工作按照教职成厅函〔2017〕23 号文件执行并自行报送相关材料。
联系人:赵仁玉 王志刚;联系电话:0531-81916538。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2017 年度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23 号)
山东省教育厅职教处
2017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