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材料

关于下达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

作者:教学管理 日期:2016-09-29 11:09:22 浏览:
鲁教高字〔2016〕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要求,在学校自愿申报对接和统筹考虑全省布局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高专院校51所,共计111个专业点(含2016年新增的36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28所,培养规模6080人。非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30所,共计36个专业点(含2016年新增的5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6所,培养规模1685人;师范类“3+4”试点中等职业学校10所,共计16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7所,培养规模1620人。青岛市继续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开展“3+4”试点,培养规模9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人才培养方案修改工作。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3〕20号)要求,坚持贯通培养理念,一体化设计课程体系,进一步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论证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集中研讨论证。

  (二)建立试点院校动态管理机制。试点本科高校与职业院校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精准对接,更加关注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全过程。我厅将定期开展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质量检查与评估,淘汰办学质量差的学校和专业,形成有增有减、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三)多途径、全方位宣传贯通培养政策。各市教育局、各试点院校要通过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微信、短信、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及入校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贯通培养政策进行系统宣传和解读,让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熟悉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三、支持政策

  (一)我厅将通盘考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本科高校转段计划安排,适当增加其招生计划。

  (二)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继续按照100万元标准,对每个新设专业点拨付支持经费。

附件下载地址:http://www.sdedu.gov.cn/sdjy/_zcwj/804242/index.html

   山东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