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材料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专业建设 日期:2013-10-09 00:16:01 浏览: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26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于今年11月份开展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教职成厅函〔2013〕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1年度教育部、财政部立项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立项项目,共113项,详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2013年11月5日-20日。

三、验收形式

网上评审与现场考察相结合。

四、验收内容

(一)审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各有关学校应在10月28日之前完成平台的填报工作。

(二)查看“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立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项目总结报告》。其中,项目总结报告分专业撰写。

(三)查看专业建设成果展示。项目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成效,提炼制作专业建设典型案例与宣传画册。

在审查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及查看上述材料的基础上,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

验收内容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附件3。

五、其他事宜

(一)各相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验收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要求,在本项目暂缓通过期间,各学校不得申请任何央财支持项目。

(二)省教育厅9月22日预备通知要求报送的《项目总结报告》、典型案例、项目建设图片仍按原计划执行,其他事项凡与教育部、财政部正式通知不一致的,均以正式通知为准。在省组织验收前,各学校可在10月10日提交的项目总结报告基础上继续完善,但主要内容不应再有实质性变化,指标数据按照教育部要求的截止到9月30日。

(三)联 系 人:王志刚 尹玉杰;电话:0531-81916646、67894310。  

附件:1.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及立     项建设专业

2.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3.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3年10月 日

附件2:

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项目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在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验收组织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成立由高等职业学校院校长、教务处长、财政专家和第三方代表组成的专家组,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一般由5人组成(含联络员)。

专家组围绕验收工作指标,通过分析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辅以现场有重点地考察,全面了解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分析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验收意见,引导学校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同时,指导暂缓通过的学校进行整改。

二、验收阶段

验收共分三个阶段:

(一)学校自我验收。包括自查、自建、自改,并准备相关材料。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切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26号)的精神,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措施、成果和特色。

2.认真落实专业建设方案中的每项内容,对照验收指标,对项目执行情况作出判断,分析原因并整改,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3.要有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支出有据可依,专项经费资料要单独存放。

4.学校自我验收不得整材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二)专家组现场验收

1.在对学校填报的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查看经费使用情况。

2.听取学校专业建设情况汇报和专业负责人解说专业,查看立项专业2011年以来实验、实训室建设改造情况,以及立项专业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3.验收方法和内容参见《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26号)。

(三)验收结论认定及公布

1.专家组结合对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数据分析,在现场考察验收的基础上,形成初步考察意见。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对专家组初步考察意见,进行集中评议,形成验收结论并公示。参评学校若对验收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由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以适当方式进行再次评议。公示期结束,正式面向社会公布。

2.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被验收学校的分数低于60分为“暂缓通过”。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确定为暂缓通过:无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用于非本项目支出的;承诺配套资金,没有配套的;项目资金用于购买硬件设施超过60%的;人才培养方案缺乏有效论证,不能体现专业特色的;验收前与立项前无显著提高的;弄虚做假的。

暂缓通过项目的整改期为15天至半年。整改结束后,由学校提交验收申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验收。

三、其他事宜

(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使用

1.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要求,填写自2011年项目立项起的有关内容,平台数据截止到9月30日。要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2.专家组要认真分析学校填报的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及省级验收数据系统,充分利用平台数据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围绕验收指标进行验收。

(二)验收纪律及要求。各有关学校要自觉遵守验收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专家组不送礼品、不宴请、不安排旅游。专家组要客观、公平、公正地对学校项目建设进行验收,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


附件3: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厅函〔201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以下简称两部)决定对“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进行验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项目建设原则和“学校申报、地方审核、中央认定”的立项程序,验收工作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评价”的方式进行,验收要点详见附件1。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验收工作,在总结项目建设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优化区域专业布局,推动高等职业院校调整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持续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整体提升高职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的范围包括《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启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1〕71号)确定的立项建设专业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012年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2〕30号)调整新增的专业(含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凡建设期间因学校升格造成中央财政停止补助的项目专业,按原任务书规定内容减半要求验收;因学校合并导致隶属学校变更的项目专业,由目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总结,按原任务书验收;2012年新增项目专业,按新增时确定的任务书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院校总结

1.填报平台数据。项目学校须填写“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专业平台,网址:http://www.36ve.com填报说明见附件4,也可从高职高专教育网,http://www.tech.net.cn,链接登录)。

2.撰写总结报告。项目学校对照立项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进行总结,填写“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完善立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撰写《项目总结报告》(每个项目专业提交一份总结报告,格式要求详见附件3),提请省级验收。

3.展示建设成果。项目学校根据专业建设成效,提炼制作专业建设典型案例,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展示。

(二)省级验收

1.组织全面检查。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参考专业平台提供的“省级验收数据系统”,参照“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评议指标”(附件2),全面检查项目学校立项专业建设成效、审核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分专业做出验收结论。验收专家组须包含第三方代表。

2.撰写验收报告。在全面检查基础上,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撰写《项目验收报告》(内容要求详见附件1)。

3.展示建设成果。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遴选专业建设典型案例(每省份上报推荐案例不超过10个),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有条件的地方可设计建设成效宣传画册,与推荐案例一并上报,设计要求详见附件5。典型案例和画册应围绕项目建设实效,突出建设成果和典型经验,注意展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推进高职专业建设举措与做法。

(三)两部评价

1.专家核查。两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组织专家对省级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审核省级验收结论,视核查情况组织抽查。

2.确定结果。两部根据专家建议,确定分省份评价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各地。

四、验收结论

立项专业省级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暂缓通过的专业,应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未通过验收的相关学校不得申请中央财政支持的其他项目)内再次组织验收;分省份评价意见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两个等级,暂缓通过的省份须参考专家意见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重新申请两部审查。验收材料须公示。

五、时间要求

1. 11月5日,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开通“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专栏,省级验收数据系统同时上线。各地教育部门可登录系统查验本省份相关院校立项专业数据。省级用户登录账号及密码另发(系统说明详见附件4)。

2.省级教育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于2013年11月20日前完成省级验收工作,并将《项目验收报告》(加盖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公章,附省内分校分专业验收结论及推荐案例目录、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13份)报送至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3.各地《项目验收报告》、推荐案例以及学校《项目总结报告》电子版(包括所有附件),于11月22日前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专栏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100816)

教育部职成司高职与高专教育处

联系电话:010-66096232(传真)

联 系人:任占营  童卫军

电子信箱:sfgz@moe.edu.cn

本文可在教育部门户网站(www.moe.gov.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专栏下载。

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

验收要点

2.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评议参考指标

3.项目总结报告(格式)

附1: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

附2: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

附3: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附4: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4.专业平台数据填报及省级验收数据系统说明

5.典型案例和宣传画册设计要求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9月30日


附件1: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验收要点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以“推进校企对接、探索系统培养、强化实践育人、转变培养方式、建设教学团队”为主要内容,项目验收工作吸收第三方评价,以完成专业建设发展方案和省级项目建设规划为前提,重在考查地方履行“统筹协调、科学管理”责任,优化区域专业布局,促进高等职业学校调整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整体提升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相适应。

按照“学校总结、省级验收、两部评价”的验收程序,项目学校须依据批复的专业建设发展方案全面总结;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两部对各地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验收结果进行核查评价。各阶段验收要点如下:

1.学校总结重在凝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经验和专业内涵建设成果,梳理总结建设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学校总结是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项目学校对照专业建设发展方案规定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进行总结。项目学校要根据实际工作进展和专业发展类型(产业支撑型、人才紧缺型、特色引领型、国际合作型)特点,提炼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结专业内涵建设成果,分专业总结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图文并茂设计专业建设典型案例。

《项目总结报告》须附件“专业建设状态数据表”“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此三张表须保存为下载的Excel表格形式,不得变更表格结构)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典型案例须设计为展板形式,也可另附文字稿。

2. 省级验收重在评价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效果和项目建设绩效。

省级验收是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省级验收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参考省级验收数据系统,通过审查《项目总结报告》、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核查等方式,全面检查立项专业建设情况。省级验收的具体形式、要求,包括学校是否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项目建设资金审计报告》等,均由地方决定。省级验收应主要对立项专业建设发展方案执行情况、建设要素提升效果、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成效等进行评价;考核项目学校是否制定和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分专业给出验收结论;撰写《项目验收报告》、遴选本省专业建设典型案例(有条件的省可另外设计建设成效宣传画册)。省级验收工作专家组须包含第三方代表。鼓励各地采用信息技术手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专业平台为省级验收工作设置省级验收数据系统,提供项目执行绩效评价主要指标分省对比分析结果。省级验收时,专家到学校现场验收的比例不低于本省项目学校总数的20%。

《项目验收报告》内容须包括:本省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与成效;项目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果;项目专业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省级教育和财政部门在项目执行的协调管理工作;省级项目建设规划执行成效(含省内高职专业布局与区域产业发展契合度分析、承诺的支持政策落实情况);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等。《项目验收报告》须附件“省内分校分专业验收结论”“推荐专业建设典型案例目录”、本省“项目建设资金执行情况汇总表”(格式参照《项目总结报告》附表2)。如省内验收不采用两部提供的验收评议指标,则还须附本省验收评议指标。

各地应鼓励(或组织)项目学校在各类媒体上开展专业建设成果宣传。

3. 两部评价聚焦省级项目管理和规划执行实效。

两部评价是项目验收工作的验证环节。两部委托第三方依托“全国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与职业发展管理平台”相关数据和《项目验收报告》对项目整体及分省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出具绩效报告;组织专家对省级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协调管理作用、省级项目建设规划(2011年)完成情况、省级验收工作实效等进行评价。两部评价关注各地在项目建设规划中承诺支持政策的实际落实情况。

教育部委托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组织省际专业建设经验交流会——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经验交流会,并遴选部分地方推荐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交流、展示。


附件2:

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项目验收评议参考指标

序号

评议

指标

评 议 内 容

评分

1

20

产业支撑型

专业建设围绕国家(或地方)“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和重点发展领域,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制造业改造提升方向,对接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为农村、城镇、社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培养优秀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本地区就业率高。

人才紧缺型

紧贴国家(或地方)“十二五”期间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以传统优势专业为基础,优化调整、转型升级或组建新兴专业,通过深化校企合作,共享行业企业资源、实施合作教育,培养符合新兴产业发展和艰苦行业亟需的技术技能人才。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和报到率逐年提升。

特色引领型

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政教产研“多主体”建设专业、校企“双主体”育人;专业建设的行业(区域)特色突出,行业企业认可度高;在建设“双师”结构教师团队、推进“双证书”制度等方面富有成效;毕业生综合素质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对高职同类专业建设能够起到特色引领作用。

国际合作型

依托专业或地域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大型跨国集团(企业)、国外优质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合作,引进高水平师资、先进课程体系或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服务国家走出去战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校生规模适中,吸引国外学生来华留学数量有提升。

2

推进校企对接

10分

以区域产业(行业)人才需求为依据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准确;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成效显著;校企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完成教学任务;实行“双证书”制度;人才培养过程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精神培养得到加强;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校企合作制度可行、完善,文件规范,保障有力。承接产业相关活动。

探索系统培养

10分

初步形成一套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的形式和做法。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在校内(或校际)实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的延续与衔接。系统设计课程设置与资源建设,完善教学管理、改革评价办法和招生考试制度。

强化实践育人

10分

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得到加强。实践教学的系统设计与改革成效明显,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和组织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多元主体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的有效形式,校企合作配备实习指导教师、管理学生、保障安全。生均实训设备充裕、实训耗材有保障,学生在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中成绩优异。

转变培养方式

10分

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方法,开展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活动。探索将企业实际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实时传送到课堂供教学使用的实现形式;校合作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虚拟运营等数字化教学资源。信息化教学水平高。探索专业教学考核与技能鉴定相结合的办法。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比例高。学生团队协作与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2

建设教学团队

10分

“双师”结构教学团队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管理有效,教学水平高。引导和鼓励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提升行业影响力;注重梯队建设,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的专业课学时比例达到超过30%,专任专业课教师的双师素质比例较高;校企之间的技术研讨、经验交流制度化。面向社会(企业)的技术服务与职业培训成效显著。

实施第三方评价

10分

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初步形成;毕业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初次就业薪酬、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持续向好;以全员、全过程信息化管理为基础,倒逼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管理、考试招生办法改革、专业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创新和办学成本核算的实效。至少持续追踪学生毕业后五年的发展轨迹。

3

20

任务

进度

按建设目标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管理完善,学校建有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建设过程监控数据填报完整。

政策

支持

地方政府和项目学校举办方的各项支持政策措施及承诺资金落实到位。

预算

执行

专项资金支出符合相关规定。制订有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