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对2018年度职称申报推荐量化赋分(教学工作)审核情况进行反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10-31 09:09:21 浏览:

各部门: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修订稿)(淄职院政字〔2018〕50号)和《淄博职业学院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经教务处审核,现将教学工作各分项目审核、赋分情况予以反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

(一)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

根据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2015-2016学年、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等10个学期的计酬课时进行统计。

(二)赋分依据

1.基本工作量

教师岗位申报须近五年在教学计划范围内,平均每学期完成136学时;年满50周岁(含50周岁)的平均每学期完成108学时。兼课教师竞聘专业技术职务者,近五年在教学计划范围内,平均每学期完成34学时;五年内调入的人员,按实际在校工作的学期计算基本工作量;教学部主任平均每学期完成68学时。

2.相关说明

(1)为适用于各类教师教学工作量计分,将各学期基本教学工作量进行累计计算。

(2)存在身份变化的教师,基本工作量分段计算;超工作量得分,按照现报系列计分公式计算得分。

(3)因产假、学院派出访学、研修等情况未满基本工作量的专任教师,产假、学院派出访学、研修学期的基本工作量不计入累计基本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获奖

(一)赋分范围

教学工作获奖分为教师教学技能获奖和指导教师获奖,所有参赛系列及项目需经学院推荐参加或学院认可,未经审批自行参赛不列入本项计分(体育类教学获奖赋分参照执行)。该项目赋分根据公布文件或证书确定。

(二)赋分依据

1.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不超过3项的教学工作获奖;如报送材料超过3项,教务处按前3项计分。

2.获奖证书中的特等奖视作一等奖,其余奖项不变,金奖、银奖、铜奖和冠军、亚军、季军分别视作一、二、三等奖,优秀奖不列入本项计分。“指导教师获奖”证书中未注明获奖等次的,需要提供所指导学生获奖的证书原件或者获奖公布文件(原件或网址),如果学生名单和竞赛项目一致,以所指导学生获奖的等次认定,如无法认定一致的话,不列入本项计分。

3.教师教学技能获奖和指导教师获奖均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和院级四个级别和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进行赋分,同年度同一类称号不同级别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类称号不同年度、不同级别的表彰累计计分。获奖的项目由两位及两位以上教师获得,根据位次按比例分配分值。

三、质量工程项目

(一)赋分范围

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类成果、课程类成果、师资队伍建设类成果等项目,属于质量工程的新增项目按年度考核结果认定。该项目赋分根据公布文件或证书确定。

(二)赋分依据

1.申报人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不超过3项的质量工程成果;如报送材料超过3项,教务处按前3项计分。

2.项目位次排序及对应分值按学院《淄博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修订稿)(职院政字〔2018〕50号)规定,分别按国家级质量工程、省级质量工程、教指委级质量工程、院级质量工程等4个类别计分,“质量工程项目”中涉及的省级及以下个人项目,如:教学名师、示范课等,按项总分的80%计入得分。

3.非特殊情况(如调离学院等)主持人不能变更。

四、教学工作综合评议

教学工作综合评议包括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去掉5%的最高分和5%的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和系院评议,各占二分之一的比例,按百分制,以满分的权重分为5分做相应的折算。

五、反馈时间及要求

请各部门和申报人对赋分结果(附件1)赋分依据(附件2)进行核对,如有异议,请填写《2018年教学工作赋分反馈表》(附件4),并于10月26日下午3:00前发送至教务处相关人员邮箱,不接受口头反馈。

教学工作量项目联系人:毕云霄,联系电话:2348624

教学工作获奖项目联系人:李建刚(指导教师获奖)、逯苗(教师技能获奖),联系电话:2348935,2348635

质量工程项目联系人:宋健,联系电话:2348231

教学评议联系人:白坤海,联系电话:2342201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