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做好我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8-09-19 14:52:32 浏览: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院师资队伍水平,根据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依据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培养与管理办法》,现开展我院双师教师素质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

二、认定条件

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

2.近五年(2013年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3.近五年(2013年以来)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2013年以来)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三、认定方式

双师素质认定工作将通过平台填报进行认定,具体填报流程请详见附件1。

四、认定要求

1.各系(院)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包含归属到系院的处室教师)。

2.处室符合条件的教师需要参加认定,处室教师归属系(院)情况请详见附件2。因为全员竞聘岗位有所调整,本次处室归属系(院)名单以2017年人才培养数据采集为基础,待全员竞聘名单确定后,可再进行调整。

3.双师素质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教师需重新申请。

五、认定程序

1.教师填报

9月11日——9月16日,各系(院)、各处室组织本部门符合双师素质条件的教师,登陆平台(http://ehall.zbvc.edu.cn/hz7/)填写信息,进行申报。

2.系(院)认定

9月17日——9月23日,系(院)依据认定条件,对本系(院)教师及归属到本系(院)的处室教师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各系(院)教学科长对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由教学副主任(院长)进行认定。

3.学院公布认定结果

教务处对各系(院)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后,公布学院双师素质教师名单。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教务处师资科,68635。

附件:1.平台填报流程

2.处室教师归属系(院)一览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