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核对CRP人事管理系统中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个人档案信息的通知

作者:111111 日期:2013-05-31 14:39:18 浏览:

各系(院、部):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回访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核对CRP人事管理系统中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个人档案信息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校外兼职教师即聘请来校兼课的企业一线管理、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校外兼课教师即聘请来校兼课的教师。目前CRP人事管理系统中兼职教师信息库共有1125名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信息,其中使用状态1020名,停用状态100名,未使用状态5名。

二、主要问题

1.部分“使用”状态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信息“未审核”。

2. 重要信息未填写,如移动电话、工作单位等。

3.部分信息有误或雷同,如移动电话、专业特长等。

三、核对工作标准

1.核对并完善所有“使用”状态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信息,确保以下重要信息的真实、准确、齐全:卡号、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参加工作时间、到校时间(开始担任我院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时间)、专业领域、专业特长(所具备的专业能力、专长等)、学历、学位、职称(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个人简介、移动电话、联系地址(工作单位+联系地址)、上传照片。

2.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与本部门专任教师的比例必须达到11

3.校外专业带头人必须是该专业校外兼职教师。

四、工作流程

1.各系(院、部)的外聘教师管理员对所有“使用”状态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档案信息进行审核(如因人员调整,需要修改部门外聘教师的管理权限,请联系信息化办公室);如发现有需要修改的教师信息,请将审核状态修改为“未审核”。

2.通知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本人(或者由部门外聘教师管理员)修改相关信息;待修改完成后,再将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个人档案设定为“通过审核”状态。

3.对于未签署聘用协议或聘用协议失效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请将“使用”状态改为“停用”。

4.当各系(院、部)所有 “使用”状态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档案信息都确认无误并且状态都是“通过审核”后,即完成了此项工作。以后,若有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个人档案信息的变化,请及时在CRP人事档案管理系统中更新。

五、工作要求

1.系(院、部)核对完善

请各系(院、部)在66日前,完成对所有“使用”状态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的信息核对与完善,确保信息库信息的真实与准确性。

2.教务处抽查

6714日,教务处将汇总、审核各系(院、部)“使用”状态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信息,并抽查信息的真实性。

如有业务方面的问题,请联系教务处,电话:2828635;若有技术方面的问题,请联系信息化办公室,电话:2828028

教务处 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