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淄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淄博职业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制订2012年度新进教师培养方案。
二、培养目标
通过培养,使新进教师在较短时间熟悉各教学环节,掌握高职教学规律,完善与专业人才培养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结构,锻炼过硬的教学基本功和娴熟的教学技能,能够独立、较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在此基础上,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夯实专业知识基础、加强实践操作技能,全面提升双师素质。
三、培养对象与时间
1.培养对象:2012年新进专任教师。
2.培养时间:2012-2013学年。
四、培养内容
(一)教学基本能力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熟悉学情分析、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学生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
3.每学期听课(主讲课程及相关课程)2门以上,每门课听课不少于10课时;
4.第二学期举行汇报课一次;
5.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教学工作。
(二)实践基本能力
1.根据专业特点,安排新进教师到校内实验(训)室锻炼,至少每周2课时,增加实践教学能力;
2.无实践工作经历或经验者,到本专业校外实习基地锻炼,时间不少于2个月。
(三)教科研能力
1.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承担相关教科研任务;
2.根据专业情况,年度内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四)学生管理能力
参与学生教育,积极承担导师工作,每学期指导学生不少于8次,并做到有记录、有效果。
五、职责分工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汇总并审核各系(院、部)提报的《新教师培养档案》(附后),做好备案工作;
2.根据各系(院、部)制订的新教师培养计划,做好相关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各系(院、部)工作职责
1.为新进教师建立《新教师培养档案》(附后),以部门为单位将新教师培养计划在11月2日下班前发教务处逯苗邮箱;
2.为新进教师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全面负责新教师培养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与新教师一起研究制定新教师培训计划;
2.安排新教师随堂听课,不少于10课时;
3.指导新教师拟定授课计划和教案;
4.每学期听新教师课至少10课时,评课至少5次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检查新教师教案及听课情况;
6.组织指导新教师汇报课;
7.指导新教师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8.指导新进教师参加教科研活动,为新进教师创造教科研机会;
9.每学期对新教师做出书面评价。
六、评价考核
1.由教务处师资科负责对新教师的培养情况和教学能力进行随机跟踪检查。
2.请各系(院、部)于第二学期组织新教师汇报课,进行评定总结,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每学期末由各系(院、部)负责收取新教师个人总结,同时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新教师予以定性评价,并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凡被聘任为指导教师,由各系(院、部)根据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新教师培养的效果对指导教师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价,作为教师业务评估考核内容之一,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附:淄博职业学院新教师培养档案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下载:/cs/jwc/Upfile/20121030/201210305983508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