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暂行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08]44号)、《淄博职业学院“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规定要求,现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聘期已满。为加强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的管理,经学院研究,对现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进行调整充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及范围
(一)类别
1.专业带头人及人文素养课业务带头人。
2.专业骨干教师及人文素养课骨干教师。
(二)范围
学院在职教师、相关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名额分配
1.每个专业2名专业带头人,1名本校教师,1名行业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各专业骨干教师名额按照不超过本专业教师数的20%确定,具体名额由系(院)根据各专业建设任务以及骨干教师工作职责酌定。
3.人文素养课按照每门课程1名业务带头人和1至3名骨干教师确定。
三、请各系(院)根据《淄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暂行办法》要求进行初选,并于5月29日(下周二)下午4点前,将初选的拟申报人员纸质申请表一式三份(盖部门公章)及同佐证材料,连同现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任期考核结果,交教务科研处师资督导科(北区主楼925房间)。
联系人:张汝芳,联系电话: 2828624。
附件:1.《淄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选拔和培养暂行办法》
2.《淄博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3.《淄博职业学院骨干教师申报表》
教务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cs/jwc/Upfile/2012524/2012052449667649.doc附件下载:/cs/jwc/Upfile/2012524/2012052449676069.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