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作用,根据《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选拔和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5〕22号),我院决定评选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院在职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创新,有较强的钻研精神,业务水平高。团结同志,具有较好的协作精神和教学组织能力。
(二)具有3年以上高职教学经历,有一定企业经历和行业影响力,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专任教师不少于272学时/学年,兼课教师不少于136学时/学年;教学效果优秀,教学质量考核近3年均在B等以上,并不少于3个A等。
(三)申报教师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近5年内至少具备下列项目中的1项:
1.省级教学团队、国家教学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2.省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资源库建设或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等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3.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讲教师;
4.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5.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团队负责人、主要成员;
6.指导学生大赛获得院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7.获得教师竞赛院级及以上竞赛项目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8.院级教科研、教改项目负责人。
三、评选程序
院级教学名师采取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院评审的办法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申请
凡具备评选条件的院内教师均可提出申请(现有院级教学名师任期至2015年12月31日,往届院级及以上教学名师需重新参评),填写《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一起送交所在系(院、部)。
(二)部门推荐
各系(院、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教学水平、效果及企业工作经历、技术服务能力等进行认真评议,并征求学生意见,进行排名并提出本系(院、部)的推荐意见。
(三)学院评审
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选拔条件,对各系(院、部)推荐的人选提出审议意见,报学院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
四、工作要求
请各系(院、部)严格按照评选程序,推荐1名教师参加学院评审,填写《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申报信息表》(附件2),于11月20日下班前将《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和《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申报信息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胡金芳邮箱,纸质稿(加盖公章)和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师资科(北区主楼910)。
附件:
1. 2015年度院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
2. 淄博职业学院院级教学名师申报信息表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