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组织我院教师参加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作者:111111 日期:2015-06-04 10:46:55 浏览:

各系(院、部):

为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我院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水平,根据《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教信息中心〔201526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我院教师参加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院教师均可以报名参赛。

二、分组方式

参赛课件分为高职文科组、高职理科组、微课组。

三、评审标准

参赛课件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课件内容50%以上为作者原创,并注明主要参考资料。每件参赛课件的制作者原则上不超过8人。凡参赛的课件应为非正式出版物。

高职文科组、高职理科组评分标准详见《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分标准》(附件2),微课程组评分标准详见《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微课组)评分标准》(附件3)。

四、比赛日程

1.课件制作、征集阶段:424日—73

1)由各系(院、部)组织选拔参加,择优推荐多媒体课件作品参加比赛,每个系(院、部)限报4件。作品上报以光盘形式,光盘用文件袋装好,并注明部门名称、教师姓名、课件名称等信息。

2)以部门为单位于73日前将作品(光盘)和《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参赛作品一览表》(附件4)纸质稿报送至教务处师资科(北区主楼910房间),《一览表》电子稿同时发至教务处逯苗办公平台邮箱。

2.院级评审阶段:74日—715

学院将组织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院级获奖作品推荐参加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

五、参赛要求

(一)高职文科组、理科组

1.单机版课件须提交可执行程序参加评审,还可自愿提供五分钟录屏演示录像作为辅助参评资料;

2.网络版课件须提交源代码、五分钟录屏演示录像参加评审,发布在公网的,还可提供网址作为辅助参评资料。

(二)微课组

1.视频清晰稳定、构图合理、声音清楚、音画同步,能真实反映教学情境,充分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视频片头应显示标题、作者和单位,主要教学环节有字幕提示;视频须以flv格式上传,录制时长为810分钟,容量不超过40Mb

2.作者原则上不超过5人;作者享有作品著作权,授权优课网及大赛官方微信享有网络传播权。

六、相关说明

1.大赛评审费400/件,请各推荐参赛作者于910日前将评审费交至教务处师资科(北区主楼910房间),由教务处统一汇款。

2.推荐作品纳入学院教学资源库,在院内共享。

3.往届获奖作品不得重复参赛。

附件:1. 关于举办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的通知

2. 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分标准(高职文科组、高职理科组)

3. 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评分标准(微课组)

4. 第十五届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参赛作品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