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根据教务处相关通知要求,共有8个系(院、部)提交了教师竞赛项目27项。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报学院党委研究,现对其中的22个教师竞赛项目予以立项(附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一)总原则,依据《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级、省级竞赛分为三类:一类竞赛是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类竞赛是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学业务司局、处室牵头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三类竞赛是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级一级学会牵头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二)具体原则:
1.重点立项项目: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
2.对综合性大赛(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全国微课教学比赛和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
等)进行院级教师竞赛项目立项,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拔。
3.对于各系(院、部)组织参加的三类竞赛项目实行参赛总量控制,每个系(院、部)限报4项,由各系(院、部)根据专业情况择优参加。
4.同一作品参加多项比赛,按一项最好成绩计分;往年作品再次参加比赛,如获奖成绩不高于往年成绩,不再计分。
二、工作要求
1.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各系(院、部)要组织竞赛培训、内部选拔,择优参加。
2.立项项目公布后新发生的职业技能竞赛,相关系(院、部)填写《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立项申请表》按审批流程办理。
3.各职业技能竞赛在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将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教务处存档,特殊情况可向教务处申请延期。
附: 2015年度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立项项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15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