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结合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双师素质教师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名单
1.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各系(院、部)教师总数的70%。
2.双师素质教师应在去年数据平台中填报为“双师素质”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内兼课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不断提高双师素质教师比例,如有调整请在《淄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附件)中注明。
二、认定原则
双师素质教师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项条件:
(一)具有教师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含持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及具有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者),并在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3.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良好。
三、工作要求
1.系(院、部)认定
5月22日—5月24日,各系(院、部)对本系(院、部)双师素质教师(包括本部门的人文素养课教学部教师以及为本系(院、部)上课的校内兼课教师)进行认定,汇总填写《淄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章后,在5月24日下班前报至教务处师资科(北区主楼910室),同时将表格电子稿发至教务处李联卫邮箱。
2.教务处审核
5月25日—5月28日,教务处汇总、审核各系(院、部)的认定结果,报学院批准后公布双师素质教师名单。
附件:《淄博职业学院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登记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