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做好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师资督导 日期:2016-10-24 16:10:41 浏览: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附件1)要求,我院决定开展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全院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先进的教学理念和良好的协作精神。

2.在职业教育教学岗位从教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与任职专业相关的二级以上职业(执业)资格或其它中级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近5年在行业企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4.近三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60学时/学年;近三年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应不少于3A等,无C等。

(二)工作业绩

1. 教学效果较好。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教、学、做相结合,理论与实践一体化,学生评价较高。

2. 专业技能水平较高。具有较高专业技能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参加微课、信息化教学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各类竞赛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指导学生大赛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项三等奖以上奖项。

3. 教学研究与改革能力较强。具备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掌握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特点与规律。参与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教学团队建设(前5位);主持或主讲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前5位),或参与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前5位),或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位)。

4. 科研和社会服务成效明显。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开展相关培训、生产和技术开发服务项目,取得良好实际效果;独立或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性研究及应用推广,具有一定成效;主持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前5位),或获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5位)。

四、推荐名额

每个部门严格根据推荐条件进行推荐,学院择优向省里推荐1-2人。

五、推荐程序与办法

1.请各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由系(院、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到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校内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和《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具体事宜教务处另行通知)

4.省教育厅将对推荐人进行复评,包含两个环节:录制课堂教学实录和专业技能考核。(具体事宜教务处根据省厅要求另行通知)

六、管理保障

1.经费支持。在培养周期内,学校将为每位培养对象提供一定的培养经费,专项用于进修、培训、学术研讨、企业实践锻炼以及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申报承诺的培养经费由学校专项管理和使用。省财政将结合央财资金给予奖励。

2.管理考核。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周期为3年。省教育厅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届满考核合格后,颁发“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证书。培养期内,如果调离职业教育系统或有违规违纪现象,资格自动取消。

3.保障措施。学院及相关系(院、部)需制定周密的培养方案,加大青年教师教学研究、实践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培养投入,确保青年技能名师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七、工作要求

1. 以系(院、部)为单位,组织推荐人选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101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逯苗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交至教务处师资科(北主910);同时,请将各种佐证材料(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1份一并报送。

2.推荐工作要公平公正,所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

1.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2. 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6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