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推荐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人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师资督导 日期:2016-09-14 09:21:26 浏览:

各系(院、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字〔201625号)(附件1)要求,我院决定开展第十届山东省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推荐范围

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优先考虑具有较高技能水平和行业影响力、长期承担技术技能课程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已获得往届国家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认定,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认定。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推荐人选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51231日)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学年;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参与项目建设,应同时具备下列项目中2项以上:

1.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品牌专业(群)负责人或国家级教改试点等专业主要成员(前5位);

2.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国家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主讲教师;

3.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国家教学团队主要成员(前5位);

4.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主持人或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科研项目主要成员(前5位);

5.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等奖主持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家教学成果奖主要成员(前5位);

6.获得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奖项;

7.指导学生大赛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

(三)其他条件

参照《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指标体系》(附件2)。

四、推荐名额

每个系(院、部)根据推荐条件可推荐1人,学院向省里推荐1-2人。

五、推荐程序与办法

1.请各系(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由系(院、部)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推荐1人到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并经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

3.校内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被推荐人需填写《推荐表》、个人资料清单、录制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省教育厅。(具体事宜教务处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推荐人选填写《2016省级教学名师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系(院、部)为单位,于92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逯苗的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1份交至教务处师资科(北主910)。

2.推荐工作要公平公正,所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

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2. 第十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名师认定指标体系

3. 2016省级教学名师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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