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师资督导 日期:2016-06-13 09:45:21 浏览:

鲁教师字〔20166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
省级培训工作的
通知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职高专学校,各培训机构:

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以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目标,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为重点,依托省内外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学校、特色中职学校和知名企业,开展专业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和管理骨干培训,着力打造一支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为做好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一)高等职业教育以专业骨干教师培训为主,计划培训2433人(培训需求不足10人的项目,取消立项。项目及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中等职业教育以专业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培训为主,计划培训2188人(名额分配详见附件3、附件4)。

(三)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赴德国培训(名额分配等具体事宜另文通知)。

二、培训对象

(一)参加高等职业教育省级培训的教师,原则上应是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专业课教师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二)参加中等职业教育省级培训的教师,原则上应是中等职业学校在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相符,符合该培训项目对培训对象的具体要求(详见培训管理系统中各项目培训方案和培训通知)。

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符合《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中规定培训对象条件要求的中职学校专业教师。

班主任培训,中职学校现任班主任。

校长培训,中职学校校长或分管教学副校长。

企业顶岗培训,计算机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骨干教师。

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具有相当理论基础、技能基础和发展潜质的专业骨干教师。

三、培训经费

2016年,省财政继续扩大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的范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高职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中职学校教师省级培训。省财政将培训经费直接下达到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学员参训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由培训单位承担,往返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凡本校教师参加本校举办的省级培训项目的,其培训费用由所在学校自行承担。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经费管理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经费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在年底对本年度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及绩效进行检查评估,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工作程序

(一)公布培训方案和培训通知。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培训方案,确定开班日期,于65日前,分别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平台(网址:http://www.sdgzjspx.cn)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293)发布培训方案和培训通知。

(二)落实参训人选。各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按照培训项目安排,下达本市、本学校培训名额,于615日前落实参训人选。省属中职学校的教师培训,纳入属地管理,由所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报名。

(三)学员报名及资格审查。参训学员登陆“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平台”(网址:http://www.sdgzjspx.cn)和“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管理系统”(网址:http://221.214.56.13:8293)报名,并填写《山东省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学员推荐表)。各市教育局审查参训学员的报名资格,确认符合报名资格和信息无误后,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报名审批工作。各高职院校教师的报名由各学校组织完成。报名工作须在625日前完成。学员报到时需将学员推荐表交至培训机构,培训完成后加盖培训机构公章带回原单位存档。

(四)学员录取与报到。培训机构登陆管理系统,于630日前进行审核,根据学员联系电话直接与学员联系,参训学员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培训。

(五)学员改派。因故不能正常参加培训的学员,学校可改派新学员(应满足参加培训条件要求)参加。中职学校改派需经市教育局同意。

五、工作要求

(一)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是我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在职专业教师培训体系、运行机制,落实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培训针对性、实效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各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中规定的培训对象条件要求,认真选派参训教师,确保培训名额全部落实;同时,安排好专业骨干教师、班主任、校长等其他类型的省级培训和市级、校本级培训。各高职院校要统筹协调,积极组织,严格资格审查,积极选派教师参训,确保年度培训任务全部落实。

(二)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项目任务的培训机构要对参训学员进行训前专业测试,对不符合参训要求的学员,协调学员所在市教育局改派。

对参加专业技能分级培训的学员,培训结束前,由省教育厅委托相关机构(第三方),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三)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培训方案,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培训,按照考核标准要求,提供考核场地与设备等条件,为相关机构(第三方)对参训学员考核做好必要准备与服务工作。加强学员管理,安排好学员的生活和学习,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实训操作规程和工位安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培训机构须为每位学员购买培训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对培训学员进行学业考核,评定成绩,成绩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学员比例不超过10%。组织学员进行网上评教。各类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要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提交培训工作总结。

(四)参训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在网上填写培训调查问卷并提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同时向派出市教育局、所在学校提交学习心得和参训总结。

(五)培训结束后,省教育厅将对学员报到率、结业率、学习过程、学习成效、培训满意度、考核优秀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并予以通报。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史学军、刘全利,电话:0531-81916562,邮箱:sdgzjspx@163.com(高职)sdzzjspx@163.com(中职)。

附件:1.山东省2016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2.山东省2016年度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项目名额分配表

4.山东省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其他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5.山东省2016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学员推荐表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