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资管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作者:师资督导 日期:2016-04-20 09:50:09 浏览:

东省教育厅

关于遴选职业教育教师培训

专家库人选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各高等学校有关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制度,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培训质量,促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遴选条件

(一)遴选范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科研部门、职业教育学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行业企业中具有较高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专业范围

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各专业及职业教育管理专业。

(三)遴选条件:熟悉职业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职业教育和课程改革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承担过市级以上职教师资培训任务,具有丰富的培训经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2.副高级及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3.参与指导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

4.具有参与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考试考评经历。

5.担任过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裁判

6.其他能说明具有考评资格的经历。

二、遴选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遴选程序

专家人选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遴选条件者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或所在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好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推荐人选。

(二)名额分配

各市教育局在中等职业学校现有开办专业中,同一专业推选3-5人;各高等学校在高等职业学校现有开办专业中,同一专业推选1-2人。

三、有关要求

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家库,是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专家库成员将承担全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项目的评审、培训工作指导、培训过程监督,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等工作。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4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和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电子版发送到ssmei@sdut.edu.cn。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司淑梅,电话:0533-2785553,通讯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66号。

附件:1.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专家推荐表

2.各单位推荐专家库人选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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