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
为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师竞赛项目,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淄博职业学院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淄职院政办字〔2014〕32号),对2016年度拟参加的教师竞赛项目进行立项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1.重点支持由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教学业务司局、处室牵头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项目,适度参加由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直属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级一级学会牵头组织的教师职业技能竞赛。
2.鼓励各系(院、部)积极组织教师参加院级竞赛项目以及省级、国家级竞赛项目的院级选拔赛,通过广泛开展教师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教师的执教能力。
二、立项流程
1.各系(院、部)填写《教师竞赛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报教务处。由学院组织选拔而参加的竞赛项目(全国信息化教学大赛、全国微课教学比赛、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等)不需要各系(院、部)填报立项申请。
2.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是否立项、确定赛项类别等建议意见,报学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3.立项项目公布后新发生的竞赛项目,相关系(院、部)填写《教师竞赛立项申请表》(附件2)按审批流程办理。
三、工作要求
1.未经立项审批参加的各类竞赛获奖在学院年度考核、高水平成果奖励和职称评审时不予认可。
2.经批准立项的竞赛项目,各系(院、部)要组织内部选拔,择优参加。同一立项项目每个系(院、部)原则上现场参加决赛的项目不超过2项,在校内完成后提交决赛的作品(创意、方案等)总数不超过6项。
3.各职业技能竞赛在竞赛结束一个月内将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复印件等资料报教务处存档,特殊情况可向教务处申请延期。部门绩效考核和高水平成果认定不再另行收取材料。
4.请各系(院、部)将目前能够确定的参赛项目填写《教师竞赛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1),于2016年3月10日17:00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胡金芳邮箱,纸质材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北区主楼910房间。
附件:1. 教师竞赛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2. 教师竞赛项目立项申请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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