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给予于军鹏学生自动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 日期:2024-11-08 17:10:00 浏览:

各相关院系:

根据《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九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或累计旷课50学时及以上者应予以退学处理”,经研究决定,给予达到退学条件的于军鹏、马国冉、王胜帆、翟冬冬等学生做自动退学处理。

现将退学处理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8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注销于军鹏、马国冉、王胜帆、翟冬冬等学生的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自动退学学生名单(第5-9周)


 教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