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扩招学生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09-29 09:23:00 浏览:

各相关系院:

根据《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自2019年起我院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市场营销、老年服务与管理等6个专业开始招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类高职扩招学生。为进一步规范高职扩招学生日常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规范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管理

高职扩招学生应由所属系院单独编班,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职院校扩招和学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关于高职扩招学生每学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0学时的规定,制定、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做好课程开设与教学安排。

相关系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采用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线上教学和线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寒暑假、晚间等,组织实施教学,确保课程不少、学时不减、标准不降、质量不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线上教学课时也应按照教学进程安排一并进行排课。

2.规范教学与考试管理

(1)加强考勤与教学过程管理。严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做好高职扩招学生的出勤和教学过程管理,并通过智能课堂、在线教学平台记录学生出勤及学习情况。如学生出现无故旷课情况,由所在系院参照《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淄职院政办字〔2017〕48号)第三章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

(2)加强考试管理。学生所在系院按照《淄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淄职院政办字〔2017〕48号)第四章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依据学生的出勤、作业提交情况,严格审定高职扩招学生考试资格。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缓考、免考手续。对无故旷考学生实施学业预警,并按规定组织学生进行重修。

3.规范学籍与毕业管理

(1)按时开展学籍注册。相关系院应按时组织高职扩招学生参加入学与学年注册。学生学年注册后才能取得选课、课程修读及参加考核的资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2)加强毕业资格审核。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条件,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如3年学制内无法如期完成学业的,学生最多可申请将修业年限延长至6年。学生在规定学制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学生达到最长修学年限尚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颁发肄业证或结业证。

二、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系院高度重视高职扩招学生的教学管理,进一步梳理、规范教学环节全流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请各相关系院结合本部门教育教学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专业团队、导师团队的作用,制定适应本部门教学管理需要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营造良好的教学和育人环境。

教务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