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关于2005级和2006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转为中专学籍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11-10-18 09:20:51 浏览:

各系:
遵照省教育厅关于2005级和2006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转为中专学籍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院2005级和2006级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转为中专的有关事宜通知下。
一、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要点
1、各校原则上要允许五年一贯制学生学籍转为中专学籍,但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且经学校批准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
2、转学籍仅限于在中专阶段的前两年(中专阶段第一、二年的五月份)提出申请,其他时间以及第三年及大专阶段不得再提出申请。
3、转学籍限于转入相同专业和相同年级,不得跨专业和年级。
4、转学籍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取得中专学籍的同时,大专学籍予以注销,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转回。
5、被省教育厅批准转学籍的学生在转学籍学年度结束后于下一学年度转入相应中专班级学习。
二、组织和批准
1、准确把握政策,严肃对待转学籍工作。各系要组织专门会议,并转告拟提出转学籍的学生有关政策,尤其是要认真而严肃地告知学生“转学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转回来”,让学生慎重对待。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拟转学籍的学生需提出申请,填写《淄博职业学院五专转中专申请表》(见附表)交所在系审核签字。各系原则上仅对学生转学籍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做出与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相背意见。
3、汇总和申报。各系于5月30日前将拟转学籍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姓名、专业、原年级、拟转入年级、五专录简表位置)汇总,逐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表连同汇总表一并报教务科研处(教学管理科,C区805,电话2828637)。学生申请表“教务处签字”和“分管院长签字”两栏由教务科研处一并办理。5月30日后不再接受学生申请。
4、批准上报。教务科研处汇总全院拟转学籍总体情况,经学院批准后上报省教育厅。
5、公布审批结果并通知学生。省教育厅批准后,教务科研处通过各系通知有关学生。
6、不批准的情况要向学生讲明原因和理由。各系在审核学生申请时,对不符合省教育厅规定的,不得接受且向学生讲明理由;不符合条件而擅自接受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责任。超过省教育厅规定时限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接受申请,属学生不知情而超过时效的,由学生所在系承担责任;属学生知情且超过时限提出申请而系又接受申请的,由学生所在系承担责任。上述情况纳入系教学工作考核之列。
三、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各系要切实从一切为了学生利益的角度出发,要尊重学生的知情权和提出申请权,把有关政策向学生传达到位,解释到位。
转学籍工作是一项实效性很强的工作,以前曾出现个别系不把政策传达给学生,学生不知情,导致过期后学生反复找系再申请的事情。今年及今后若再发生类似事情,一查到底,追求责任,且纳入系教学工作考核。
2、耐心解释,讲清利弊。各系要安排专人向拟转学籍学生讲明有关政策和利弊关系,尤其是转学籍后不得再转回来的规定,让学生严肃对待、慎重对待。要遵照“有利于学生的需求,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执行。
3、各系在汇总有关信息时,要安排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对每一名学生的信息逐一核对,反复核对,并签名确认,确保不出现丝毫差错,并承担因差错带来的全部责任。
附:转学籍审批表

教务科研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二日